G24-68义乌市城西街道卫生院西侧钢棚拆除物处置
G24-68义乌市城西街道卫生院西侧钢棚拆除物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68)义乌市城西街道卫生院西侧钢棚拆除物处置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城 (略) 西侧(原核酸采样点)钢棚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仅限钢棚拆除物,不包括棚内放置的集装箱、安装的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等)及堆放的物资(如椅子和护栏等),需拆除的钢棚占地面积约为1015.56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估价报告书》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钢棚的拆除、清运,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的移交实际状况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15日历天。款项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4、验收标准为钢棚拆除、清运完毕,不得破坏周 (略) 面硬化。 5、本次拆除的钢棚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6、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施工合同(样稿)》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
注册地 | (略) 城西街道 (略) 1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3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元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城 (略) 西侧 | ||
联系人姓名 | 朱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估计报告.pdf 、 施工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68)义乌市城西街道卫生院西侧钢棚拆除物处置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城 (略) 西侧(原核酸采样点)钢棚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仅限钢棚拆除物,不包括棚内放置的集装箱、安装的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等)及堆放的物资(如椅子和护栏等),需拆除的钢棚占地面积约为1015.56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估价报告书》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钢棚的拆除、清运,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的移交实际状况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15日历天。款项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4、验收标准为钢棚拆除、清运完毕,不得破坏周 (略) 面硬化。 5、本次拆除的钢棚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6、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施工合同(样稿)》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
注册地 | (略) 城西街道 (略) 1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8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3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元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城 (略) 西侧 | ||
联系人姓名 | 朱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估计报告.pdf 、 施工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