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出让交易公告
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出让交易公告
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杨树)
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4NCCQ012
(略) 受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委托,对采伐林木(杨树)进行公开出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
法定代表人:李海明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内蒙古 (略) 宁城县头道营子镇
标的编号 | 出让标的名称 | 数量 | 竞买底价(万元) | 竟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1 | 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采伐林木(杨树) | 94株 | 3.6008 | 0.2 | 0.05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宁城县财政局已批准。辽宁省建平县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的林木资产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即:建评林字{2024}第269号,评估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关于对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的林木资产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提供的文书确定,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林场 94株杨树整体出让,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伐,林场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中标者与头道营子林场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同时缴采伐保证金*仟元整(¥2000.00 元)。
(五)中标者需在林木采伐证规定期限内完成林木的采伐,完成伐区清理。伐根不得高于 10厘米,伐区内不得留有长度大于 1.2 米的枝条枝杈。
(六)中标者按林场指定边界采伐,不可越界采伐和超过采伐证期限采伐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 (略) 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0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地点:出让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乌彬
电 话: *
七、交易方式
(一) (略) 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 (略) 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时向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 (略) 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李阳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评估报告.PDF
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杨树)
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4NCCQ012
(略) 受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委托,对采伐林木(杨树)进行公开出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
法定代表人:李海明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内蒙古 (略) 宁城县头道营子镇
标的编号 | 出让标的名称 | 数量 | 竞买底价(万元) | 竟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1 | 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采伐林木(杨树) | 94株 | 3.6008 | 0.2 | 0.05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宁城县财政局已批准。辽宁省建平县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的林木资产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即:建评林字{2024}第269号,评估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关于对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林木的林木资产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提供的文书确定,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林场 94株杨树整体出让,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伐,林场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中标者与头道营子林场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同时缴采伐保证金*仟元整(¥2000.00 元)。
(五)中标者需在林木采伐证规定期限内完成林木的采伐,完成伐区清理。伐根不得高于 10厘米,伐区内不得留有长度大于 1.2 米的枝条枝杈。
(六)中标者按林场指定边界采伐,不可越界采伐和超过采伐证期限采伐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 (略) 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0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地点:出让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乌彬
电 话: *
七、交易方式
(一) (略) 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 (略) 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签订《采伐林木协议书》时向宁城县头道营子林场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 (略) 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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