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开挂2024-1号-出让公示
津滨开挂2024-1号-出让公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经开区第一大街以南、 (略) 以西,其四至为东 (略) 、南至兴达街、 (略) 、北至第一大街。(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已达到场清地平。
该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8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m)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A (01-32) | *.4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4 | ≥30 | ≤30 | 27 | *.56 | 70年/ 40年 |
B (01-35) | *.6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8 | ≥30 | ≤28 | 36 | *.88 | 70年/ 40年 |
C (01-33) | 1766.1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75 | - | - | - | 50年 |
D (01-34) | 1766.3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75 | - | - | - | 50年 |
E (略) | 7804.2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F 兴达街 | 1860.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G (略) | 6318.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H 顺达街 | 2540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缴齐50%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2.受让人缴齐每宗地块的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交付土地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竣工。
3.本出让宗地需代 (略) ,包 (略) (第一大街-兴达街)、 (略) (第一大街-兴达街)、顺达街( (略) - (略) )、兴达街( (略) - (略) )。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照明设施、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行道树及绿化等,具体建设标准以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见为准; (略) 由受让人负责代建,代建费用控制在1822.*元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块 (略) 工程施工前,先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 (略) 竣工验收并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最终代建费。1822.*元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
4.本出让宗地需代建周边绿化,包括01-33、01-34地块,上述绿化由受让人负责代建,具体建设标准以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见为准,其设计方案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代建费用控制在*元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块成交后绿化工程施工前,先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同时,其设计方案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并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最终代建费。*元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
5.地块东北侧 (略) 侧石之间的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等工程由受让人建设时一并实施。
6.B地块(01-35)临近轨道交通M9线,要求建设单位就项目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与地铁相关单位提前沟通并做好落实工作,方案应征得地铁相关单位同意意见,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后续涉及使用、施工、维护等,建设单位和购房业主应给予配合,并针对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应该在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业主。
7.本地块中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建设,建设标准和要求需以建交局意见为准, (略) 应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建成后绿地、道路和相关设施等一并无偿交付政府。
8.该地块适用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4〕94号)等。
9.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 (略) 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及《 (略) 土地资源 (略)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B(01-35)地块: (略) ,建筑面积1770㎡,独立设置;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300㎡,结合设置;地块内涉及现状轨道交通M9线控制线,地块建设时应满足轨道控制线的相关要求。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接受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企业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应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天津经济 (略) ,并由新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其中A地块保证金为*元,B地块保证金为*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跨境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6:30。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四、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日。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10:10,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吕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3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经开区第一大街以南、 (略) 以西,其四至为东 (略) 、南至兴达街、 (略) 、北至第一大街。(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已达到场清地平。
该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8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m)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A (01-32) | *.4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4 | ≥30 | ≤30 | 27 | *.56 | 70年/ 40年 |
B (01-35) | *.6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8 | ≥30 | ≤28 | 36 | *.88 | 70年/ 40年 |
C (01-33) | 1766.1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75 | - | - | - | 50年 |
D (01-34) | 1766.3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75 | - | - | - | 50年 |
E (略) | 7804.2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F 兴达街 | 1860.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G (略) | 6318.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H 顺达街 | 2540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缴齐50%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2.受让人缴齐每宗地块的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交付土地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竣工。
3.本出让宗地需代 (略) ,包 (略) (第一大街-兴达街)、 (略) (第一大街-兴达街)、顺达街( (略) - (略) )、兴达街( (略) - (略) )。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照明设施、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行道树及绿化等,具体建设标准以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见为准; (略) 由受让人负责代建,代建费用控制在1822.*元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块 (略) 工程施工前,先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 (略) 竣工验收并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最终代建费。1822.*元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
4.本出让宗地需代建周边绿化,包括01-33、01-34地块,上述绿化由受让人负责代建,具体建设标准以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见为准,其设计方案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代建费用控制在*元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块成交后绿化工程施工前,先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同时,其设计方案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并由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经开区建交局(基建中心)会同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最终代建费。*元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
5.地块东北侧 (略) 侧石之间的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等工程由受让人建设时一并实施。
6.B地块(01-35)临近轨道交通M9线,要求建设单位就项目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与地铁相关单位提前沟通并做好落实工作,方案应征得地铁相关单位同意意见,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后续涉及使用、施工、维护等,建设单位和购房业主应给予配合,并针对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应该在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业主。
7.本地块中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建设,建设标准和要求需以建交局意见为准, (略) 应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建成后绿地、道路和相关设施等一并无偿交付政府。
8.该地块适用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4〕94号)等。
9.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 (略) 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及《 (略) 土地资源 (略)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B(01-35)地块: (略) ,建筑面积1770㎡,独立设置;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300㎡,结合设置;地块内涉及现状轨道交通M9线控制线,地块建设时应满足轨道控制线的相关要求。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接受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企业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应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天津经济 (略) ,并由新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其中A地块保证金为*元,B地块保证金为*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跨境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6:30。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四、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日。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10:10,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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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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