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整体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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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整体拍卖公告

晋中产交〔2024〕第62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3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并受晋中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现联合山西 (略)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其中:1、土地使用权性质证载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土地用途:科教用地,证载宗地面积:*.16㎡(合201.59亩),不动产证号:晋(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6㎡;2、房屋建筑物面积:*.73㎡,房屋建筑物含公寓楼、学生餐厅、阶梯教室、图书馆、实验楼、综合教学楼等,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3、构筑物含校门、围墙、 (略) 绿化工程、四角亭及亭廊、假山、水池、小溪、学院 (略) 、路面硬化及室外排水工程、操场看台等,4、配套设施含数 (略) ;上述资产整体现状拍卖。附:《拍卖标的明细表.pdf

(二)地上建筑物所占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宗地位置: (略) 榆 (略) 西侧、蕴华街北侧;

2.宗地四至范围: (略) ;西至山西 (略) ;南至蕴华西街; (略) ;

3.宗地面积:*.16平方米(合201.59亩);

4.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5.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2;

6.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0%;

7.建筑空间要求:-10米-45米(室外地坪为正负零);

8.绿地率:不少于35%;

9.土地使用权性质:本次拍卖后土地使用权性质经相关程序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三)标的起拍价:*.*元。

(四)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拍卖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报名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三)此公告 (略) (略) 、 (略) 、 (略) 进行查阅。

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拍卖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公告期限及实地勘察时间

(一)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

(三)保证金交纳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18时00分截止;

(四)展示时间(实地勘察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

(五)标的物展示地点: (略) 榆次区蕴华街229号;

(六)标的物资料的获取: (略) 榆 (略) 5 (略) 民之家2号楼十层1009室获取。

四、拍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次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采用线下增价的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拍卖会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 (略) 榆 (略) 5 (略) 民之家2号楼十层会议室举行。

五、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未竞得人(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及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注意事项》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认真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的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物交割手续由委托人(晋中 (略) )与买受人办理,在办理标的物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保管、防火、防盗、使用、质量、安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尽早交纳竞买保证金,未向山西 (略) 申请报名或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不可撤回,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等有关费用。

(六)买受人与晋中 (略) 、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山西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买协议书》约定付清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和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需在规定期限内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标的依现状整体拍卖,现场实物与拍卖文件提供的数据若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的收取,拍卖成交价款不退不补,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

(八)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过户登记面积不一致,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或其他原因为由悔拍,否则,除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外,委托人及拍卖人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过户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本公告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联系方式

(一)晋中 (略)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二)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榆 (略) (略) 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三)山西 (略)

地 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 (略)

2024年8月14日

晋中产交〔2024〕第62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3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并受晋中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现联合山西 (略)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其中:1、土地使用权性质证载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土地用途:科教用地,证载宗地面积:*.16㎡(合201.59亩),不动产证号:晋(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6㎡;2、房屋建筑物面积:*.73㎡,房屋建筑物含公寓楼、学生餐厅、阶梯教室、图书馆、实验楼、综合教学楼等,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3、构筑物含校门、围墙、 (略) 绿化工程、四角亭及亭廊、假山、水池、小溪、学院 (略) 、路面硬化及室外排水工程、操场看台等,4、配套设施含数 (略) ;上述资产整体现状拍卖。附:《拍卖标的明细表.pdf

(二)地上建筑物所占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宗地位置: (略) 榆 (略) 西侧、蕴华街北侧;

2.宗地四至范围: (略) ;西至山西 (略) ;南至蕴华西街; (略) ;

3.宗地面积:*.16平方米(合201.59亩);

4.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5.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2;

6.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0%;

7.建筑空间要求:-10米-45米(室外地坪为正负零);

8.绿地率:不少于35%;

9.土地使用权性质:本次拍卖后土地使用权性质经相关程序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三)标的起拍价:*.*元。

(四)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拍卖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报名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三)此公告 (略) (略) 、 (略) 、 (略) 进行查阅。

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拍卖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公告期限及实地勘察时间

(一)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

(三)保证金交纳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18时00分截止;

(四)展示时间(实地勘察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

(五)标的物展示地点: (略) 榆次区蕴华街229号;

(六)标的物资料的获取: (略) 榆 (略) 5 (略) 民之家2号楼十层1009室获取。

四、拍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次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采用线下增价的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拍卖会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 (略) 榆 (略) 5 (略) 民之家2号楼十层会议室举行。

五、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未竞得人(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晋中 (略) (蕴华街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及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注意事项》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认真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的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物交割手续由委托人(晋中 (略) )与买受人办理,在办理标的物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保管、防火、防盗、使用、质量、安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尽早交纳竞买保证金,未向山西 (略) 申请报名或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不可撤回,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等有关费用。

(六)买受人与晋中 (略) 、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山西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买协议书》约定付清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和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需在规定期限内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标的依现状整体拍卖,现场实物与拍卖文件提供的数据若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的收取,拍卖成交价款不退不补,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

(八)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过户登记面积不一致,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或其他原因为由悔拍,否则,除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外,委托人及拍卖人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过户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本公告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联系方式

(一)晋中 (略)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二)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榆 (略) (略) 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三)山西 (略)

地 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 (略)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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