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8%
11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8%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史带 (略)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500号25层01-04单元及06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董颖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外资) | ||
成立时间 | 1995-01-25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9W | ||
经营范围 |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68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Starr Indemnity & Liability Company | 79.22 | |
2 | 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 | 20 | |
3 | 上海锦江 (略) | 0.7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7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39.* | * | |||||||||||||
负债总计 | 0 | - | |||||||||||||
净资产 | 939.*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账面捷达车辆未获得车辆行驶证,车辆为盘亏状态,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余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情形的资产。(2)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因本次委托人仅持有被评估单位0.78%股权,控制力有限,评估人员在现场清查时,主要以审定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抽取有限的资料对账面值进行复核,但是对于部分计提的准备金(如: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科目,因涉及被评估单位商业机密,具体计算参数和底层数据被评估单位不对外提供,本次主要了解计提原理后,按照审定数据进行确认,对于未来年度收入预测中涉及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据也以企业提供数据为主,对于未来年度营业支出中涉及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以企业未来预计的综合赔付率为基础,结合历史赔付支出比例(赔付支出/总保费收入比例、摊回赔付支出/分出保费收入比例)及未来预计的赔付支出比例数据,倒算得出(综合赔付支出=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准备金的计提原理并参考历史年度数据,预计以上事项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该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租赁事项:序号 承租人 租赁公司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期 月租金(元)1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1-05单元 972.24 2023/7/1-2026/6/30 *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6单元 263.72 2023/3/1-2026/6/30 *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7单元 163.22 2023/3/1-2026/6/30 * 史带 (略) 江苏分公司 南京 (略) (略) 建 (略) 188号712室 198.67 2023/8/16-2026/8/15 * 史带 (略) 浙江分公司 杭州坤和 (略) (略) 下城 (略) 208号1004室 146.17 2022/4/1-2025/3/31 * 史带 (略) 青岛分公司 青岛香 (略) (略) 南 (略) 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第25层01单元 149 2023/12/1-2025/11/30 * 史带 (略) 北京分公司 北京 (略) 商务中心 (略) (略) 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大厦17层09、10单元 238.82 2022/8/1-2025/7/31 * 史带 (略) 广东分公司 广州 (略) 越秀 (略) 181号11楼01号 249.4 2023/6/15-2024/6/14 */6/15-2025/6/14 *.159 史带 (略) 重庆分公司 重庆 (略) (略) 渝 (略) 188号环球金融中心20层5-2单元 191.56 2022/6/1-2025/5/31 * 史带 (略) 湖北分公司 (略) (略) 安顺月光广场16号楼第11层1室C1区 119.31 2023/10/20-2025/10/19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及账面已计量的预计负债外以外,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详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锦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00号20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略) 管理条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上海联 (略) 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次产权交易标的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上海联 (略) 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仅基于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所述信息,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尚需向监管部门审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基金、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 (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史带 (略)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500号25层01-04单元及06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董颖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外资) | ||
成立时间 | 1995-01-25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9W | ||
经营范围 |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68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Starr Indemnity & Liability Company | 79.22 | |
2 | 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 | 20 | |
3 | 上海锦江 (略) | 0.7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7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39.* | * | |||||||||||||
负债总计 | 0 | - | |||||||||||||
净资产 | 939.*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账面捷达车辆未获得车辆行驶证,车辆为盘亏状态,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余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情形的资产。(2)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因本次委托人仅持有被评估单位0.78%股权,控制力有限,评估人员在现场清查时,主要以审定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抽取有限的资料对账面值进行复核,但是对于部分计提的准备金(如: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科目,因涉及被评估单位商业机密,具体计算参数和底层数据被评估单位不对外提供,本次主要了解计提原理后,按照审定数据进行确认,对于未来年度收入预测中涉及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据也以企业提供数据为主,对于未来年度营业支出中涉及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以企业未来预计的综合赔付率为基础,结合历史赔付支出比例(赔付支出/总保费收入比例、摊回赔付支出/分出保费收入比例)及未来预计的赔付支出比例数据,倒算得出(综合赔付支出=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准备金的计提原理并参考历史年度数据,预计以上事项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该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租赁事项:序号 承租人 租赁公司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期 月租金(元)1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1-05单元 972.24 2023/7/1-2026/6/30 *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6单元 263.72 2023/3/1-2026/6/30 * 史带 (略) 上海 (略) 浦东 (略) 500号办公楼25层07单元 163.22 2023/3/1-2026/6/30 * 史带 (略) 江苏分公司 南京 (略) (略) 建 (略) 188号712室 198.67 2023/8/16-2026/8/15 * 史带 (略) 浙江分公司 杭州坤和 (略) (略) 下城 (略) 208号1004室 146.17 2022/4/1-2025/3/31 * 史带 (略) 青岛分公司 青岛香 (略) (略) 南 (略) 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第25层01单元 149 2023/12/1-2025/11/30 * 史带 (略) 北京分公司 北京 (略) 商务中心 (略) (略) 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大厦17层09、10单元 238.82 2022/8/1-2025/7/31 * 史带 (略) 广东分公司 广州 (略) 越秀 (略) 181号11楼01号 249.4 2023/6/15-2024/6/14 */6/15-2025/6/14 *.159 史带 (略) 重庆分公司 重庆 (略) (略) 渝 (略) 188号环球金融中心20层5-2单元 191.56 2022/6/1-2025/5/31 * 史带 (略) 湖北分公司 (略) (略) 安顺月光广场16号楼第11层1室C1区 119.31 2023/10/20-2025/10/19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及账面已计量的预计负债外以外,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详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锦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00号20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略) 管理条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上海联 (略) 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次产权交易标的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上海联 (略) 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仅基于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所述信息,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尚需向监管部门审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基金、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 (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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