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16街区嵩山路西侧集体建设用地出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汕头市龙湖区16街区嵩山路西侧集体建设用地出租

项目类别:
其他资源性资产
资产名称:
(略) 龙湖区16 (略) 西侧集体建设用地
资产地点:
(略) 龙湖区16 (略) 西侧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3.56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20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消防情况:
中标方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以上,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元的验资报告。 3、参加竞投企业需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在库“四上”企业,三年内在龙湖区纳税总额超五千万。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及纳税证明。 6、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7、凡与东和、南和、南碧埠、佳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行业要求:
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以上,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元的验资报告。 3、参加竞投企业需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在库“四上”企业,三年内在龙湖区纳税总额超五千万。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及纳税证明。 6、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7、凡与东和、南和、南碧埠、佳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一、出租方式:以该集体土地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二、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根据《 (略) 16号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为防护绿地。中标者必须按控规情况使用。国土批文号:汕规国地管[2002]165号。位于龙湖区十六 (略) 西侧的集体建设用地。四至: (略) ,西至大悦用地,南至东新经联社用地,北至紫茵东街。该用地总面积为4633.44平方米(折合约为6.95亩),实用面积为 2375.63 平方米(折合约为3.563亩),从南至北分拆成佳和257.53平方米,南碧埠社区757.59平方米,南和974.09平方米,东和386.42平方米,以实用面积进行公开招租。 三、出租期限:二十年。 四、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12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12个月的租金,以后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并按上述四个经联社分别缴交,每期的租金应在首月前10日内缴清。租金每 10 年递增10 %。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五、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二、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分配: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0 年内,中标者得 100 %补偿款,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0 年后,中标者得 50 %补偿款,出租方得 50 %补偿款。若政府没有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中标者任何经济损失。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无权享有。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四、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五、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六、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合同附件:
项目类别:
其他资源性资产
资产名称:
(略) 龙湖区16 (略) 西侧集体建设用地
资产地点:
(略) 龙湖区16 (略) 西侧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3.56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20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消防情况:
中标方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以上,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元的验资报告。 3、参加竞投企业需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在库“四上”企业,三年内在龙湖区纳税总额超五千万。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及纳税证明。 6、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7、凡与东和、南和、南碧埠、佳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行业要求:
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以上,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元的验资报告。 3、参加竞投企业需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在库“四上”企业,三年内在龙湖区纳税总额超五千万。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及纳税证明。 6、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7、凡与东和、南和、南碧埠、佳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一、出租方式:以该集体土地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二、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根据《 (略) 16号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为防护绿地。中标者必须按控规情况使用。国土批文号:汕规国地管[2002]165号。位于龙湖区十六 (略) 西侧的集体建设用地。四至: (略) ,西至大悦用地,南至东新经联社用地,北至紫茵东街。该用地总面积为4633.44平方米(折合约为6.95亩),实用面积为 2375.63 平方米(折合约为3.563亩),从南至北分拆成佳和257.53平方米,南碧埠社区757.59平方米,南和974.09平方米,东和386.42平方米,以实用面积进行公开招租。 三、出租期限:二十年。 四、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12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12个月的租金,以后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并按上述四个经联社分别缴交,每期的租金应在首月前10日内缴清。租金每 10 年递增10 %。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五、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二、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分配: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0 年内,中标者得 100 %补偿款,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0 年后,中标者得 50 %补偿款,出租方得 50 %补偿款。若政府没有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中标者任何经济损失。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无权享有。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四、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五、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六、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合同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