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拍卖公告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拍卖公告
(略) 受委托, (略) 对中 (略) 第八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3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 (略) (http://**)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30日 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 (略) 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2024年8月27日 至2024年8月2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欲参加统一现场踏勘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8月27日上午8:00在 (略) 定边县长庆油田生产基地集合,现场踏勘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劳动保护护具要穿戴齐全,严禁迟到,由委托方、拍卖人以及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统一带领意向竞买人参加现场踏勘活动。标的资产存放站点分散,意向竞买人应自驾或租车前往,委托方不统一安排车辆。
集合地点示意图如下:
标的勘验是竞买人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 8 月 26日前 (略) 并上传资质资料至大连产权交易所,否则委托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预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需按委托方要求在被告知的时间内及要求参加统一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 \ 0432-*)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竞买人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委托方安全要求,否则委托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委托方规定执行。
五、预展地点: (略) 第八采油厂定边县、吴起县生产区域内 。
六、参拍标的:
标的1:报废资产,共约3193项,缓冲罐、加热炉、圆水罐、加药泵、环通锅炉、储油罐、铁皮柜、单门蒸饭车、微型计算机等,整体处置,不检斤。按现场踏勘现状及实际数量为准。
标的2:报废灭火器一批,约726个,整体处置,不检斤。规格为4KG、8KG、35KG,按现场踏勘现状及实际数量为准进行转让。
标的3:报废汽车两台,整体处置,不检斤。型号为:丰田牌CA6510A以及陕汽牌SX1255UM434。
七、委托人要求:
1、标的1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竞买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标的2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灭火器回收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标的3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委托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产权交易机构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6、买受人必须按转委托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的30日内,严格按照委托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委托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委托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买受人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委托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买受人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委托方无关。
8、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委托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9、标的3的买受人,在报废车辆清运出厂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解体证明文件以及完成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1、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2、买受人(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报废车辆为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后,经委托方验收且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 (略) 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买受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意向竞买人应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预展时间需按委托方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3)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4)本次转让废旧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买受人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现场实际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委托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库。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委托方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最终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大连产 (略) 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八、相关重要事项:意向竞买人应同时在产权 (略) (略) 登记报名,参加标的现场勘验。意向竞买人在产权 (略) 站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摘牌成功后, (略) 竞拍资格。详见产权 (略) 站
标的1: http://**
标的2:http://**
标的3:http://**
保证金数额如下,由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收取。
标的1: 50.*元;
标的2:0.*元;
标的3:0.*元。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及 (略) 站。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 (略) 站内容下载为准。
起拍价:标的1:168.*元(含税)
标的2:1.*元(含税)
标的3:0.*元(含税)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4年8月15日 - 2024年8月29日
(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29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8月27日- 2024年8月28日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2024年8月29日17时止
(略) 拍卖时间:2024年8月 30日下午14:00 开始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协议转让的,拍卖人按照转让底价0.8%收取服务费;拍卖转让的,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 (略) 。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汇至产权交易机构。
3、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4、竞拍成功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略) 受委托, (略) 对中 (略) 第八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3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 (略) (http://**)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30日 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 (略) 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2024年8月27日 至2024年8月2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欲参加统一现场踏勘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8月27日上午8:00在 (略) 定边县长庆油田生产基地集合,现场踏勘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劳动保护护具要穿戴齐全,严禁迟到,由委托方、拍卖人以及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统一带领意向竞买人参加现场踏勘活动。标的资产存放站点分散,意向竞买人应自驾或租车前往,委托方不统一安排车辆。
集合地点示意图如下:
标的勘验是竞买人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 8 月 26日前 (略) 并上传资质资料至大连产权交易所,否则委托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预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需按委托方要求在被告知的时间内及要求参加统一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 \ 0432-*)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竞买人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委托方安全要求,否则委托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委托方规定执行。
五、预展地点: (略) 第八采油厂定边县、吴起县生产区域内 。
六、参拍标的:
标的1:报废资产,共约3193项,缓冲罐、加热炉、圆水罐、加药泵、环通锅炉、储油罐、铁皮柜、单门蒸饭车、微型计算机等,整体处置,不检斤。按现场踏勘现状及实际数量为准。
标的2:报废灭火器一批,约726个,整体处置,不检斤。规格为4KG、8KG、35KG,按现场踏勘现状及实际数量为准进行转让。
标的3:报废汽车两台,整体处置,不检斤。型号为:丰田牌CA6510A以及陕汽牌SX1255UM434。
七、委托人要求:
1、标的1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竞买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标的2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灭火器回收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标的3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委托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产权交易机构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6、买受人必须按转委托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的30日内,严格按照委托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委托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委托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买受人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委托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买受人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委托方无关。
8、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委托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9、标的3的买受人,在报废车辆清运出厂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解体证明文件以及完成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1、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2、买受人(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报废车辆为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后,经委托方验收且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 (略) 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买受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意向竞买人应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预展时间需按委托方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3)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4)本次转让废旧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买受人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现场实际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委托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库。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委托方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最终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大连产 (略) 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八、相关重要事项:意向竞买人应同时在产权 (略) (略) 登记报名,参加标的现场勘验。意向竞买人在产权 (略) 站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买人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摘牌成功后, (略) 竞拍资格。详见产权 (略) 站
标的1: http://**
标的2:http://**
标的3:http://**
保证金数额如下,由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收取。
标的1: 50.*元;
标的2:0.*元;
标的3:0.*元。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及 (略) 站。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 (略) 站内容下载为准。
起拍价:标的1:168.*元(含税)
标的2:1.*元(含税)
标的3:0.*元(含税)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4年8月15日 - 2024年8月29日
(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29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8月27日- 2024年8月28日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2024年8月29日17时止
(略) 拍卖时间:2024年8月 30日下午14:00 开始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协议转让的,拍卖人按照转让底价0.8%收取服务费;拍卖转让的,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 (略) 。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汇至产权交易机构。
3、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4、竞拍成功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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