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8%股权-挂牌披露
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8%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陕西 (略) 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8-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已于本项目信息披露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标的企业原股东发送征询函,截至目前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回函,视为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 (略) 情况, (略) 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承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5)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6)同意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返还。(7) (略) 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承诺接受该章程规定的全部义务。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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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陕西 (略) 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8-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已于本项目信息披露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标的企业原股东发送征询函,截至目前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回函,视为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 (略) 情况, (略) 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承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5)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6)同意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返还。(7) (略) 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承诺接受该章程规定的全部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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