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
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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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转让拆除详见标的物清单。受让方仅可在标的清单范围内施工、拆除。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转让标的物均需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装运、清理现场等,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等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法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柯桥区杨 (略) | ||
注册地 | (略) 柯桥区杨汛桥镇政府内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X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受让方需在签订转让协议并付清所有款项后15天(日)内完成拆卸、装运、清理现场等工作,不得超出范围取货,也不得少于范围取货。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运工作并清理平整场地,均可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1000元/天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逾期超过5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合约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4.人和花园提升改造项目目前已确定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受让方应服从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拆除施工前,应对接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做好拆除范围的书面确认,受让方未做书面确认且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绿化等,均按“谁损害、谁修复”原则进行,未能修复的,受让方按受损物的2倍价值标准负责进行赔偿。受让方作业人员不得搬运转让方非标的清单中的物资、设备等资产。拆卸、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涉,且不得拆装标的物以外物品及破坏标的物所在房屋主体结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按*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若受让方发生偷盗资产行为的,转让方依法作报案处理,安全拆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及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转让的标的在小区内比较分散,为配合转让方管理,要求受让方按转让方及施工总包指令顺序分批分次进行拆装,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无论受让方以任何理由使工期拖延,均视受让方违约(注:受让方在装运过程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施工,应及时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转让方同意后工期才能得到相应顺延)。 5.标的所在小区电梯目前已损坏,无法使用;受让方在拆除标的物时不得进行高空抛物;标的物拆除工程中,转让方可以安排免费供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 .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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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柯桥区人和花园需拆除的建筑工程材料一批,转让拆除详见标的物清单。受让方仅可在标的清单范围内施工、拆除。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转让标的物均需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装运、清理现场等,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等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法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柯桥区杨 (略) | ||
注册地 | (略) 柯桥区杨汛桥镇政府内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X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受让方需在签订转让协议并付清所有款项后15天(日)内完成拆卸、装运、清理现场等工作,不得超出范围取货,也不得少于范围取货。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运工作并清理平整场地,均可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1000元/天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逾期超过5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合约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4.人和花园提升改造项目目前已确定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受让方应服从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拆除施工前,应对接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做好拆除范围的书面确认,受让方未做书面确认且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绿化等,均按“谁损害、谁修复”原则进行,未能修复的,受让方按受损物的2倍价值标准负责进行赔偿。受让方作业人员不得搬运转让方非标的清单中的物资、设备等资产。拆卸、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涉,且不得拆装标的物以外物品及破坏标的物所在房屋主体结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按*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若受让方发生偷盗资产行为的,转让方依法作报案处理,安全拆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及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转让的标的在小区内比较分散,为配合转让方管理,要求受让方按转让方及施工总包指令顺序分批分次进行拆装,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无论受让方以任何理由使工期拖延,均视受让方违约(注:受让方在装运过程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施工,应及时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转让方同意后工期才能得到相应顺延)。 5.标的所在小区电梯目前已损坏,无法使用;受让方在拆除标的物时不得进行高空抛物;标的物拆除工程中,转让方可以安排免费供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 .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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