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街道下头合村发源路边厂房经营权招标公告
新溪街道下头合村发源路边厂房经营权招标公告
新溪街道下头合村 (略) 边厂房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 (略) 龙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经村聘请评估机构评定合理价格及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拟将下头 (略) 边厂房经营权在龙湖区农村 (略)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厂房位置:下头合村党建文化广场旁,位 (略) 边 (略) 路交界处,厂房整体面积 2300.00 平方米,共二层每层各1150平方米(详见厂房宗地图),具体以实测为准。
2.竞投底价:根据村聘请的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对厂房租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其他管理等因素,评估建议价格为每平方米租金6.50元/月,每月租金为*.00元,以此作为竞投底价。
3.承租方式:承租期限为10年,分二期每期5年,第二期递增3%,竞投保证金10.*(合同履行完毕不违约退还全部保证金)。
4、租金缴交方式:租金按年逐年收取。合同签订时缴交第一年租金,合同生效。以后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为下一年度的租金缴交期限。第一期(第1至第5年)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每年底价为*.00元)收取,第二期(第6至第10年)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递增3%(每年底价为*.00元)收取。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对象为下头合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村民或注册地为新溪街道下头合村的法人单位,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单位(法人)。
2、投标对象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被禁止参加投标者方可报名。
3.投标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拟经营的项目禁止环境污染、噪音扰民。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三)共3天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四、报名地点:新溪街道下头合村委会办公楼。
五、报名须备资料:
1.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单位报名参加竞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银行转账凭证或存单凭证;
六、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先将投标保证金(10.*元)划入下头合村经联社银行户头(户名: (略) 龙湖区新溪街道下头合经济联合社,开户行: (略) 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新溪支行,账号:*60,缴款备注为下头 (略) 边厂房竞标保证金)作为竞标保证金,后凭汇款单及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竞标人或单位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下头合村委会报名登记,经村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标者不中标,则竞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按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一份《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只准竞投单位一人进场参加竞标,不能委托他人。
七、竞投时间及地点:竞投时间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竞投地点为新溪街道 (略) 交易大厅。
八、竞投原则: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出现多个最高价则以最高价竞投人抽签确定竞得人。竞投者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身份证进场参加竞投。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期满,中标者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内与下头合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并缴交首个年度租金。
九、违约责任: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必须按相关约定与下头合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收取的10.*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违约者,计入集体收入。
十、其他规定:
1.中标者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按中标价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同时,竞投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不违约的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下一年度租金应在当年度到期的前一个月25日前缴清,否则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收经营权并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者中标后反悔或拒不办理签订合同者,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10.*元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发包方只负责安装及开通水、电表,不负责电梯(货梯)安装。承租方应服从治安、 (略) 场环境及其他管理规定,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水费、电费、卫生费和其他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接受下头合村委会的监督,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同时维护 (略) 。
4.租赁期间,若因集体或上级政府需要该范围土地,下头合村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将未履约部分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5.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把厂房、原有配套设施完好归还下头合经济联合社,否则,下头合村委会将视其损毁程度,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6.租赁期满,如村委会继续出租该厂房,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
十二、其他未详尽之处由下头合村委会解释。
附:厂房宗地图。
新溪街道 (略) 新溪街道下头合村民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新溪街道下头合村 (略) 边厂房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 (略) 龙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经村聘请评估机构评定合理价格及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拟将下头 (略) 边厂房经营权在龙湖区农村 (略)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厂房位置:下头合村党建文化广场旁,位 (略) 边 (略) 路交界处,厂房整体面积 2300.00 平方米,共二层每层各1150平方米(详见厂房宗地图),具体以实测为准。
2.竞投底价:根据村聘请的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对厂房租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其他管理等因素,评估建议价格为每平方米租金6.50元/月,每月租金为*.00元,以此作为竞投底价。
3.承租方式:承租期限为10年,分二期每期5年,第二期递增3%,竞投保证金10.*(合同履行完毕不违约退还全部保证金)。
4、租金缴交方式:租金按年逐年收取。合同签订时缴交第一年租金,合同生效。以后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为下一年度的租金缴交期限。第一期(第1至第5年)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每年底价为*.00元)收取,第二期(第6至第10年)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递增3%(每年底价为*.00元)收取。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对象为下头合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村民或注册地为新溪街道下头合村的法人单位,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单位(法人)。
2、投标对象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被禁止参加投标者方可报名。
3.投标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拟经营的项目禁止环境污染、噪音扰民。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三)共3天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四、报名地点:新溪街道下头合村委会办公楼。
五、报名须备资料:
1.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单位报名参加竞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银行转账凭证或存单凭证;
六、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先将投标保证金(10.*元)划入下头合村经联社银行户头(户名: (略) 龙湖区新溪街道下头合经济联合社,开户行: (略) 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新溪支行,账号:*60,缴款备注为下头 (略) 边厂房竞标保证金)作为竞标保证金,后凭汇款单及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竞标人或单位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下头合村委会报名登记,经村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标者不中标,则竞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按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一份《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只准竞投单位一人进场参加竞标,不能委托他人。
七、竞投时间及地点:竞投时间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竞投地点为新溪街道 (略) 交易大厅。
八、竞投原则: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出现多个最高价则以最高价竞投人抽签确定竞得人。竞投者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身份证进场参加竞投。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期满,中标者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内与下头合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并缴交首个年度租金。
九、违约责任: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必须按相关约定与下头合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收取的10.*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违约者,计入集体收入。
十、其他规定:
1.中标者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按中标价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同时,竞投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不违约的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下一年度租金应在当年度到期的前一个月25日前缴清,否则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收经营权并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者中标后反悔或拒不办理签订合同者,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10.*元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发包方只负责安装及开通水、电表,不负责电梯(货梯)安装。承租方应服从治安、 (略) 场环境及其他管理规定,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水费、电费、卫生费和其他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接受下头合村委会的监督,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同时维护 (略) 。
4.租赁期间,若因集体或上级政府需要该范围土地,下头合村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将未履约部分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5.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把厂房、原有配套设施完好归还下头合经济联合社,否则,下头合村委会将视其损毁程度,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6.租赁期满,如村委会继续出租该厂房,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
十二、其他未详尽之处由下头合村委会解释。
附:厂房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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