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34号西秀园17幢5号新地址:西丽路98号之四十八、17幢5号后车库、17幢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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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34号西秀园17幢5号新地址:西丽路98号之四十八、17幢5号后车库、17幢14号

(略) (略) 桥街 (略) 34号西秀园17幢5号(新地址: (略) 98号之四十八)、 17幢5号后车库、17幢14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没有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4.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出租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我司指定地址报名,且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投保证金。
    2.承租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同时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或功能。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物业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物业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略) 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本次出租物业禁止经营以下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公寓、旅馆、废品回收、明火餐饮。
    8.租赁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3倍,用水用电押金则根据行业性质而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略) (略) 桥街 (略) 34号西秀园17幢5号(新地址: (略) 98号之四十八)、 17幢5号后车库、17幢14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没有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4.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出租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我司指定地址报名,且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投保证金。
    2.承租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同时不能改变物业原有用途或功能。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物业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物业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略) 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本次出租物业禁止经营以下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公寓、旅馆、废品回收、明火餐饮。
    8.租赁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3倍,用水用电押金则根据行业性质而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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