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10号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四、五层共3124.9平方米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10号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四、五层共3124.9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186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10号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四、五层共3124.9平方米房屋出租项目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来广 (略) (略) 10号楼(地下1层,地上3、4、5层)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 *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24.9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8-0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8-15 | 挂牌总金额(元): | *.49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协议成交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49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地上不低于*/天/平方米,地下不低于*/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2年递增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交纳以该标的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计算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出让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4.免租期:每合同年度2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5.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 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 (略) 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 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 2. 2020年-2022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元人民币,以完税证明为准;2020年-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依据;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 (略) 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总计3124.9平方米,包含地上面积 2352.66平方米,地下面积772.24平方米,位于10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3、4、5层。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等),项目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东至10号楼与9号 (略) ,西至10 号楼与11 号 (略) ,南至10 号楼南侧绿化,北至园区北 (略) 。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科研楼、设备用房。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来广营地区。 6.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 *号,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该标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 (略) 朝 (略) 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10. 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1. 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北京朝来绿色家园物业管理中心是房屋产权方聘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让方需与该中心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及其他物业管理条款以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186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10号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四、五层共3124.9平方米房屋出租项目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来广 (略) (略) 10号楼(地下1层,地上3、4、5层)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 *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24.9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8-0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8-15 | 挂牌总金额(元): | *.49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协议成交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49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地上不低于*/天/平方米,地下不低于*/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2年递增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交纳以该标的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计算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受让方不正当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2)因受让方不正当经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因受让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产生的扣抵; (4)因受让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扣抵; (5)因受让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出让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扣抵。 4.免租期:每合同年度2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5.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 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 (略) 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 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 2. 2020年-2022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元人民币,以完税证明为准;2020年-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依据;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 (略) 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总计3124.9平方米,包含地上面积 2352.66平方米,地下面积772.24平方米,位于10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3、4、5层。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等),项目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东至10号楼与9号 (略) ,西至10 号楼与11 号 (略) ,南至10 号楼南侧绿化,北至园区北 (略) 。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科研楼、设备用房。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来广营地区。 6.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 *号,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7.该标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 (略) 朝 (略) 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10. 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1. 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北京朝来绿色家园物业管理中心是房屋产权方聘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让方需与该中心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及其他物业管理条款以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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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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