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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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名称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400
    挂牌日期 2024-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2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略) (略) 债权。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
    3、标的详情参见《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1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上述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人民币3400.*元作为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的合并竞价起 (略) 络竞价,若成交价较合并竞价起始价有溢价,溢价金额≤人民币 8695.*元,则溢价金额均为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的增值;若溢价金额>人民币 8695.*元,则溢价金额超出人民币 8695.*元的部分为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的增值。
    2、依据《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提请投资者注意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3、《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中第二条债权基本情况中披露的14项债权中第1、2项为转让方持有的本次拟转让标的,其余负债如发生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截至项目挂牌日,2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9月 (略) ,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20MW (略) 发电项目已向 (略) 申报,处于审核阶段,但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核查取证单,项目单位 (略) 前发生两次变更,对补贴审批产生不利影响,补贴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考虑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带来的补贴收益。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因该项目未 (略) 新能源云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性项目清单,暂将此次项目申报退回,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因国补收入对评估价值影响较大,受让方需提供详细的关于标的企业200MWp光伏发电项目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的可行性方案,若电站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名单,未来国补收入对价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为界,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前的国补收入(约*元)归转让方所有,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国补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取得国补收入后3个工作日内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a.根 (略) 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有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按约定分配;
    b.根 (略) 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未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实际累计发电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转让方取得评估基准日前实际应得的全额国补收入止。
    6、受让方在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未来国补收入(约*元)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同意待标的企业20MWp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国补目录后追加国补收入收益权质押。上述条件的达成视为受让方已履行付款义务,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现有担保权益的解除条件,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割日(交 (略) (略) 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之日为准)止期间, (略) (略) 产生盈利或亏损等均不影响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即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
    8、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11、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本次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及重大事项披露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款项至转让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合并竞价起始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4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828号26D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3L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汤勇
    注册资本(万元) *.817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名称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400
    挂牌日期 2024-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2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略) (略) 债权。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
    3、标的详情参见《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1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上述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人民币3400.*元作为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的合并竞价起 (略) 络竞价,若成交价较合并竞价起始价有溢价,溢价金额≤人民币 8695.*元,则溢价金额均为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的增值;若溢价金额>人民币 8695.*元,则溢价金额超出人民币 8695.*元的部分为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的增值。
    2、依据《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提请投资者注意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3、《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 (略) (略) 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056-1)中第二条债权基本情况中披露的14项债权中第1、2项为转让方持有的本次拟转让标的,其余负债如发生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截至项目挂牌日,2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9月 (略) ,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20MW (略) 发电项目已向 (略) 申报,处于审核阶段,但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核查取证单,项目单位 (略) 前发生两次变更,对补贴审批产生不利影响,补贴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考虑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带来的补贴收益。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因该项目未 (略) 新能源云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性项目清单,暂将此次项目申报退回,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因国补收入对评估价值影响较大,受让方需提供详细的关于标的企业200MWp光伏发电项目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的可行性方案,若电站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名单,未来国补收入对价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为界,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前的国补收入(约*元)归转让方所有,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国补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取得国补收入后3个工作日内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a.根 (略) 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有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按约定分配;
    b.根 (略) 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未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实际累计发电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转让方取得评估基准日前实际应得的全额国补收入止。
    6、受让方在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未来国补收入(约*元)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同意待标的企业20MWp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国补目录后追加国补收入收益权质押。上述条件的达成视为受让方已履行付款义务,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现有担保权益的解除条件,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割日(交 (略) (略) 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之日为准)止期间, (略) (略) 产生盈利或亏损等均不影响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即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
    8、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11、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本次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及重大事项披露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款项至转让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遵化润峰债权转让项目和遵化润峰股权转让项目),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合并竞价起始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4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828号26D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3L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汤勇
    注册资本(万元) *.817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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