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创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高创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湖南高创稀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高创稀 (略) (以下简称“高创稀土”)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高创稀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1.4722%的股权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元注册资本 | 增资认购底价 | 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25吨高纯稀土金属靶材及2000吨高端稀土合金产业化项目”建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高创稀土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7.*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2-6家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不高于人民币*元。 (2)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后高创稀土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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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 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4】第*号、中证天通(2024)审字*号 、利安达审字【2023】湘A2130号、利安达审字【2022】湘A2120号审计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1373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高创稀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浏阳经济技术开 (略) 18号长沙E中心一期综合楼243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黄美松 | 成立日期 | 2007年09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8777.*元 | 实收资本 | 8236.*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科技中介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3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稀土金 (略) (略) | 77.21 | |||
2 | 浏阳高创金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 | |||
3 | 湖南大科城园区合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4 | |||
4 | 湖南跃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略) ) | 6.84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资产总额 | 4549.* | 1190.* | 8090.* | ||
负债总额 | 4094.* | 465.* | 435.* | ||
所有者权益 | 454.* | 724.* | 7655.* | ||
营业收入 | *.* | *.* | 838.* | ||
利润总额 | 101.* | 284.* | 2.* | ||
净利润 | 100.* | 269.* | 2.*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39.* | 521.* | 82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5.* | -222.* | -22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高新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7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高新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高新 (略) 董事会2024年第5次会议决议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 (略)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在本次增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增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 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高创稀土签订《增资协议》。 3. 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高创稀土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增资认购价格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 2、意向投资方或其前三大任一出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技术及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能够在行业、市场、商业 (略) 提供帮助, (略) 带 (略) 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 (略) 市场拓展( (略) 场)。 4、在管理人才、管理方法、 (略) 场及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 (略) 在运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5、 (略) 靶材及相关产品的未来战略发展业务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略) 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6、 (略) 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湖南高创稀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高创稀 (略) (以下简称“高创稀土”)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高创稀 (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1.4722%的股权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元注册资本 | 增资认购底价 | 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25吨高纯稀土金属靶材及2000吨高端稀土合金产业化项目”建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高创稀土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7.*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2-6家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不高于人民币*元。 (2)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后高创稀土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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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 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4】第*号、中证天通(2024)审字*号 、利安达审字【2023】湘A2130号、利安达审字【2022】湘A2120号审计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1373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高创稀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浏阳经济技术开 (略) 18号长沙E中心一期综合楼243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黄美松 | 成立日期 | 2007年09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8777.*元 | 实收资本 | 8236.*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科技中介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3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稀土金 (略) (略) | 77.21 | |||
2 | 浏阳高创金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 | |||
3 | 湖南大科城园区合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4 | |||
4 | 湖南跃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略) ) | 6.84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资产总额 | 4549.* | 1190.* | 8090.* | ||
负债总额 | 4094.* | 465.* | 435.* | ||
所有者权益 | 454.* | 724.* | 7655.* | ||
营业收入 | *.* | *.* | 838.* | ||
利润总额 | 101.* | 284.* | 2.* | ||
净利润 | 100.* | 269.* | 2.*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报表日期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39.* | 521.* | 82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5.* | -222.* | -22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高新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7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高新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高新 (略) 董事会2024年第5次会议决议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 (略)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在本次增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增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 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 (略)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高创稀土签订《增资协议》。 3. 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高创稀土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增资认购价格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 2、意向投资方或其前三大任一出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技术及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能够在行业、市场、商业 (略) 提供帮助, (略) 带 (略) 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 (略) 市场拓展( (略) 场)。 4、在管理人才、管理方法、 (略) 场及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 (略) 在运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5、 (略) 靶材及相关产品的未来战略发展业务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略) 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6、 (略) 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邝先生 | * |
姚先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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