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等18套商业房地产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等18套商业房地产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158-101等18套商业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8-19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9-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物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158-101等18套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属于 (略) 滨湖区誉品华府小区配套的商业房地产,位于 (略) 滨 (略) 南侧、 (略) 西侧,标的房地产所在建筑物为地下2层,地上4层商业综合体,地下2层为地下车库,地下1层部分为商业服务,部分为管理、设备用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外墙面为主以墙砖嵌中空钢化玻璃饰面,局部外墙面玻璃幕墙饰面,内部装修情况根据租户的需求自行装修,底层层高约4.5米,平均层高约3.5米。标的房地产所在商场内配置2部上下自动扶梯,并有垂直电梯可从地下2层通道地上4层,内部水、电、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设备齐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7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 | |||
特别事项说明 | 1、部分标的房地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受让申请。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无 (略) 指定账户。 5、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无 (略) 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转让交易合同》等 )。 8、意向受让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9、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10、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略) 2024年拟处置经营性不动产经济行为的批复》。 2、 (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沪上海地产集团*)。 3、上海 (略) 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7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刘女士,*。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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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158-101等18套商业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8-19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9-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物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誉品华府158-101等18套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属于 (略) 滨湖区誉品华府小区配套的商业房地产,位于 (略) 滨 (略) 南侧、 (略) 西侧,标的房地产所在建筑物为地下2层,地上4层商业综合体,地下2层为地下车库,地下1层部分为商业服务,部分为管理、设备用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外墙面为主以墙砖嵌中空钢化玻璃饰面,局部外墙面玻璃幕墙饰面,内部装修情况根据租户的需求自行装修,底层层高约4.5米,平均层高约3.5米。标的房地产所在商场内配置2部上下自动扶梯,并有垂直电梯可从地下2层通道地上4层,内部水、电、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设备齐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7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 | |||
特别事项说明 | 1、部分标的房地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受让申请。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无 (略) 指定账户。 5、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无 (略) 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转让交易合同》等 )。 8、意向受让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9、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10、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略) 2024年拟处置经营性不动产经济行为的批复》。 2、 (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沪上海地产集团*)。 3、上海 (略) 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7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刘女士,*。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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