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7#、28#、29#产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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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7#、28#、29#产业载体

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7#、28#、29#产业载体
项目名称 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7#、28#、29#产业载体
项目编码 DSCQ2024DB*
挂牌公告期 10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9
标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拟租售信息公告

一、标的名称: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6#、27#、28#、29#产业载体

二、拟租售价格:以正式公告的挂牌价为准

三、租售方:四川发展川渝合作产 (略)

四、标的简介:

本次租售标的为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6#、27#、28#、29#产业载体,产业载体位于川渝高竹新区,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规划用途:研发办公、厂房,房屋结构:独栋、多层及高层建筑,建成年代:2024年,不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情况。

五、园区简介:

川渝高竹新区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共同批准设立,是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省级新区。新区规划面积266平方公里, (略) 137平方公里、渝北区129平方公里, (略) 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和渝北区茨竹镇、大湾镇部分行政区域,现有户籍人口18.*人。新区紧靠重庆中心城区,距重庆两江新区15公里、江北国际机场35公里、重庆北站55公里、果园港52公里,毗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保税港区、重庆临空经济示 (略) ,属“重庆半小时通勤圈”。境内包茂高速、G210线纵贯南北,连接重庆中心城区主要有南北大道三期、 (略) 二期、包茂高速高竹互通等干线。华蓥山、铜锣山南北平行展布,自然风光优美、气候条件宜人,御临河、桥坝河等长江支流穿境而过。

目前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都市近郊现代农业“2+1+1”产业体系,工业产业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其中80%企业来自重庆,90%产品为重庆配套。初步形成以汽车研发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集群,是重庆两江新区配套产业园、四川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川渝高竹 (略) 跨省共建新区, (略) 、渝北区共同管理,制定出台的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黄金三十条政策”,为企业入驻、项目落地提供全周期、最完备的保障,企业可择优享受四川 (略) 产业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成本较重庆、成都低50%以上,水电气等要素成本较重庆、成都低15%以上。劳动力资源丰富, (略) 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超*人(次),享有川渝两地20 (略) 校带来的创新创业优势和人才可获取优势。

川渝高竹新区聚焦“国家级新区目标”, (略) 赋予的“川渝特区”政策优势,确立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试验区、产城景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重庆中心城区新型卫星城的“两区一城”发展定位,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城、生态康养旅游带、都市近郊现代农业集中发展区。坚持“经济活动一体开展,社会事务属地管理”,搭建起5个一体化、3个属地化和28个重点领域改革事项的“5328”改革创新体系,奋力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 (略) 径。未来5至10年,将建成基础设施内畅外联、现代产业集群集聚、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的产城 (略) 新区。

六、产业招商政策:

川渝高竹新区根据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分别制定10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工业政策:

1.用地支持:按工业8类最低限价、净地出让。

2.税收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3.厂房建设:最高补贴400元/平方米。

4.设备补贴:生产性新设备5%、研发设备20%。

5.厂房租金:租金50%或100%补助三年。

6.物流补贴:搬迁物流费用50%、经营物流费用9%。

7.配套费补贴:配套费、人防费等额补贴。

8.个税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9.普惠政策:策享受四川及广安、重庆及渝北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服务业政策:

1.投资补贴:固定资产的1%。

2.税收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3.用地支持(物流仓储):征地成本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4.租金补贴:税收100元/平方米、补贴50%,税收200元/平方米、补贴100%。

5.购房奖励:购房总价的10%。

6.人才政策:五年个税地方留存的100%。

7.用地支持(研发、检测):按工业12类最低限价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8.设备补助:研发、检测、实验设备20%。

9.普惠政策:享受川渝、广渝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总部经济政策:

1.投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的1%。

2.税收政策:前五年地方留存的税收奖补最高可达90%。

3.评定奖励:省市民营1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100强:*元。

4.人才奖励:五年个税地方留存的100%。

5.股东政策:税收地方留存的90%。

6.租房支持:租金100%补贴。

7.购房支持:购房款10%补贴。

8.用地支持:征地成本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9.普惠政策:策享受四川及广安、重庆及渝北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七、联系方式

川渝高竹新区科创基地:张鹏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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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DSCQ2024DB*
挂牌公告期 10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9
标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拟租售信息公告

一、标的名称: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6#、27#、28#、29#产业载体

二、拟租售价格:以正式公告的挂牌价为准

三、租售方:四川发展川渝合作产 (略)

四、标的简介:

本次租售标的为四川发展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产业孵化区1#、2-2#、3#、4-1#、4-2#、5#、22#、23#、24#、25#、26#、27#、28#、29#产业载体,产业载体位于川渝高竹新区,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规划用途:研发办公、厂房,房屋结构:独栋、多层及高层建筑,建成年代:2024年,不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情况。

五、园区简介:

川渝高竹新区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共同批准设立,是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省级新区。新区规划面积266平方公里, (略) 137平方公里、渝北区129平方公里, (略) 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和渝北区茨竹镇、大湾镇部分行政区域,现有户籍人口18.*人。新区紧靠重庆中心城区,距重庆两江新区15公里、江北国际机场35公里、重庆北站55公里、果园港52公里,毗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保税港区、重庆临空经济示 (略) ,属“重庆半小时通勤圈”。境内包茂高速、G210线纵贯南北,连接重庆中心城区主要有南北大道三期、 (略) 二期、包茂高速高竹互通等干线。华蓥山、铜锣山南北平行展布,自然风光优美、气候条件宜人,御临河、桥坝河等长江支流穿境而过。

目前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都市近郊现代农业“2+1+1”产业体系,工业产业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其中80%企业来自重庆,90%产品为重庆配套。初步形成以汽车研发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集群,是重庆两江新区配套产业园、四川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川渝高竹 (略) 跨省共建新区, (略) 、渝北区共同管理,制定出台的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黄金三十条政策”,为企业入驻、项目落地提供全周期、最完备的保障,企业可择优享受四川 (略) 产业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成本较重庆、成都低50%以上,水电气等要素成本较重庆、成都低15%以上。劳动力资源丰富, (略) 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超*人(次),享有川渝两地20 (略) 校带来的创新创业优势和人才可获取优势。

川渝高竹新区聚焦“国家级新区目标”, (略) 赋予的“川渝特区”政策优势,确立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试验区、产城景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重庆中心城区新型卫星城的“两区一城”发展定位,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城、生态康养旅游带、都市近郊现代农业集中发展区。坚持“经济活动一体开展,社会事务属地管理”,搭建起5个一体化、3个属地化和28个重点领域改革事项的“5328”改革创新体系,奋力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 (略) 径。未来5至10年,将建成基础设施内畅外联、现代产业集群集聚、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的产城 (略) 新区。

六、产业招商政策:

川渝高竹新区根据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分别制定10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工业政策:

1.用地支持:按工业8类最低限价、净地出让。

2.税收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3.厂房建设:最高补贴400元/平方米。

4.设备补贴:生产性新设备5%、研发设备20%。

5.厂房租金:租金50%或100%补助三年。

6.物流补贴:搬迁物流费用50%、经营物流费用9%。

7.配套费补贴:配套费、人防费等额补贴。

8.个税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9.普惠政策:策享受四川及广安、重庆及渝北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服务业政策:

1.投资补贴:固定资产的1%。

2.税收奖励:前两年地方留存的100%、后三年50%。

3.用地支持(物流仓储):征地成本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4.租金补贴:税收100元/平方米、补贴50%,税收200元/平方米、补贴100%。

5.购房奖励:购房总价的10%。

6.人才政策:五年个税地方留存的100%。

7.用地支持(研发、检测):按工业12类最低限价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8.设备补助:研发、检测、实验设备20%。

9.普惠政策:享受川渝、广渝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总部经济政策:

1.投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的1%。

2.税收政策:前五年地方留存的税收奖补最高可达90%。

3.评定奖励:省市民营1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100强:*元。

4.人才奖励:五年个税地方留存的100%。

5.股东政策:税收地方留存的90%。

6.租房支持:租金100%补贴。

7.购房支持:购房款10%补贴。

8.用地支持:征地成本出让、配套费等额补贴。

9.普惠政策:策享受四川及广安、重庆及渝北普惠政策。

10.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七、联系方式

川渝高竹新区科创基地:张鹏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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