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协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宁河区津宁协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宁河区岳龙镇。
该出让地块的空间范 (略) 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31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三、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0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4年8月12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宁河区岳龙镇。
该出让地块的空间范 (略) 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31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三、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0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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