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商业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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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商业房产出租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商业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N01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3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赛罕 (略) 26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一层
租赁面积约(㎡) 120.00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略) 主城区,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4-25
评估机构 内蒙古永基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租金底价(元) *.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新城支行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新城支行

特别
告知

1、特别说明:本次出租标的为出租方与第三方投资共建房屋,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对标的拥有30年使用权,使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本次标的租期为 1 年。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尽调了解,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2、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高伟*。

4、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承租人需保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经营记录。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对外宣传展示材料,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地址中不得带有“中国银行”、“中行”、“BOC”等字样。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人需保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经营记录。出租标的不得从事P2P、担保、 (略) 、金融公司经营使用,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请确保已知晓并符合上述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禁止行业为:P2P、担保、 (略) 等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对我行信 (略) 。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2、承租押金:该标的房产需交纳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提前电话预约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9 10:00:00 至 2024-08-23 23:59:59
报名手续 申请书 .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已交纳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19 10:00:00-2024-08-26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略) 赛罕 (略) 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艳英 *
其 他

,内蒙古, (略) ,赛罕区,呼和浩特,内蒙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商业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N01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3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赛罕 (略) 26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北门东侧商贸综合大楼一层最东头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一层
租赁面积约(㎡) 120.00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略) 主城区,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4-25
评估机构 内蒙古永基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租金底价(元) *.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新城支行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新城支行

特别
告知

1、特别说明:本次出租标的为出租方与第三方投资共建房屋,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对标的拥有30年使用权,使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本次标的租期为 1 年。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尽调了解,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2、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高伟*。

4、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承租人需保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经营记录。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对外宣传展示材料,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地址中不得带有“中国银行”、“中行”、“BOC”等字样。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人需保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经营记录。出租标的不得从事P2P、担保、 (略) 、金融公司经营使用,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请确保已知晓并符合上述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禁止行业为:P2P、担保、 (略) 等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对我行信 (略) 。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2、承租押金:该标的房产需交纳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提前电话预约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9 10:00:00 至 2024-08-23 23:59:59
报名手续 申请书 .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已交纳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19 10:00:00-2024-08-26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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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略) 赛罕 (略) 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艳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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