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31-11号2-18-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31-11号2-18-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金 (略)
公 告
(2023)川0106执*号
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皇 (略) 231-11号2-18-2号房屋 |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5000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皇 (略) 231-11号2-18-2号 | |
权证号 | 辽(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所有权人 | 孙某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面积合计92.62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
现财产占有状况 | 被执行人自主 |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钥匙情况 | 有,在被执行人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
1.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据物业所述,物业费缴至2023年11月底,具体以实际为准。 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房屋若涉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及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房屋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到房屋处办理房屋、物业交接相关手续。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略) 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上述房屋的参考价,结果为*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 (略) 核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受理。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 2024年8月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金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 6489 448),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金 (略) (地址: (略) (略) 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回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的可联系何老师*。(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略)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略) 金 (略) 199号金 (略)
(略) 金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略) 金 (略)
公 告
(2023)川0106执*号
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皇 (略) 231-11号2-18-2号房屋 |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5000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皇 (略) 231-11号2-18-2号 | |
权证号 | 辽(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所有权人 | 孙某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面积合计92.62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
现财产占有状况 | 被执行人自主 |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钥匙情况 | 有,在被执行人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有处置权。 | |
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
1.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据物业所述,物业费缴至2023年11月底,具体以实际为准。 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房屋若涉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及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房屋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到房屋处办理房屋、物业交接相关手续。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略) 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上述房屋的参考价,结果为*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 (略) 核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受理。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 2024年8月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金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 6489 448),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金 (略) (地址: (略) (略) 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回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的可联系何老师*。(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略)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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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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