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建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太仓建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太仓 (略) 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6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盖章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处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太仓 (略) 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6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盖章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处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