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上海証大系列6笔不良债权的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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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上海証大系列6笔不良债权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本公司”)接受Wisdom Mind Holdings Corp.(下称“Wisdom Mind”)、深圳前海东方 (略) (下称“深圳前海东方”)和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下称“Power Rider”)委托,拟对本公司、Wisdom Mind、深圳前海东方和Power Rider持有的6笔不良债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权清收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代为处置,特发布此招商公告招募社会投资者。

截至2024年7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该6笔不良债权涉及本金共2,585,*, (略) (略)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债权清单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担保方式

(具体以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准)

1

Wisdom Mind Holdings Corp.

401,*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2

深圳前海东方 (略)

496,*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627,*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844,*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5

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

198,*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6

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

16,*

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

1. 本次招商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司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2. 本公司在招商期间可随时启动公开处置流程,如需了解有关本次推介的债权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3. 本次债权的招商及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条件良好,具备足够支付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本公告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有权在招商公告期间内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不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来电咨询洽谈。

联系人:曹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3987 2819

电子邮件:*@*oamci.com/*@*oamci.com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18: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2024年 8 月 19 日

中国东方 (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2024年08月19日

,上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本公司”)接受Wisdom Mind Holdings Corp.(下称“Wisdom Mind”)、深圳前海东方 (略) (下称“深圳前海东方”)和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下称“Power Rider”)委托,拟对本公司、Wisdom Mind、深圳前海东方和Power Rider持有的6笔不良债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权清收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代为处置,特发布此招商公告招募社会投资者。

截至2024年7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该6笔不良债权涉及本金共2,585,*, (略) (略)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债权清单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担保方式

(具体以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准)

1

Wisdom Mind Holdings Corp.

401,*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2

深圳前海东方 (略)

496,*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627,*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844,*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5

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

198,*

股权质押+保证担保

6

Power Rider Enterprises Corp. Resources Inc.

16,*

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

1. 本次招商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司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2. 本公司在招商期间可随时启动公开处置流程,如需了解有关本次推介的债权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3. 本次债权的招商及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条件良好,具备足够支付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本公告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有权在招商公告期间内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不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来电咨询洽谈。

联系人:曹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3987 2819

电子邮件:*@*oamci.com/*@*oamci.com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18: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2024年 8 月 19 日

中国东方 (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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