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股权
15%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润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经济开发区廉颇大街以东、 (略) 以北(城发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玲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9-10-16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E71DN1K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游艺娱乐活动;电影放映;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食品销售;婴幼儿洗浴服务;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皮革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箱包销售;箱包修理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美发饰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翻译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鞋和皮革修理;洗烫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5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城 (略) | 70 | |
2 | 北京润置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470.* | 净利润 | -47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19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转让方实缴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履行转让比例对应的实缴义务。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对应本次转让股比的本金金额为6969.*万元。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步与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步完成付款。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注意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润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密云 (略) (略) 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一经资格确认即为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截止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对应本次转让股比的本金金额为6969.*万元。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步与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步完成付款,该利息计息截止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利息=截止《产权交易合同》 (略) 应付转让方的关联方的全部利息*标的债权/截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转让方及 (略) 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润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经济开发区廉颇大街以东、 (略) 以北(城发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玲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9-10-16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E71DN1K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游艺娱乐活动;电影放映;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食品销售;婴幼儿洗浴服务;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皮革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箱包销售;箱包修理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美发饰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翻译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鞋和皮革修理;洗烫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5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城 (略) | 70 | |
2 | 北京润置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470.* | 净利润 | -47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19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转让方实缴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履行转让比例对应的实缴义务。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对应本次转让股比的本金金额为6969.*万元。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步与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步完成付款。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注意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润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密云 (略) (略) 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一经资格确认即为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截止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对应本次转让股比的本金金额为6969.*万元。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步与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步完成付款,该利息计息截止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利息=截止《产权交易合同》 (略) 应付转让方的关联方的全部利息*标的债权/截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转让方及 (略) 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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