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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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在报价者中选择与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签署合同。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拟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签署。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蓝宝石大厦位于越秀 (略) 668号,地处流花湖畔,交通便利,景色优美,提供车位,是集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档写字楼。
配备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团队,租赁物业可以办理相关工商备案。
中央空调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8:00
室内精装修,无间隔,无办公家具。
合同可以租赁备案。
有少量露天车位。
视租赁情况租期1-3年,特殊情况另议。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方在报价者中选择与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签署合同。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拟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签署。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蓝宝石大厦位于越秀 (略) 668号,地处流花湖畔,交通便利,景色优美,提供车位,是集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档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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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租赁备案。
有少量露天车位。
视租赁情况租期1-3年,特殊情况另议。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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