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商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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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信息: (略) 主要包括新媒体账号的开发和运营以及授权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 二、运作模式: 1、合作方与项目方共同出资运营、共担风险。项目方承担引导性资金人民币35.*元,主要用于内容制作、平台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余部分均由合作方承担。 2、合作方严格根据项目方的要求制作内容、平台运营维护、授权产品开发等工作。 3、合作方派专人成立项目组,按项目方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三、合作方权益: 合作方获得项目方授 (略) 的运营权、授权产品开发权、销售权。 四、合作方主要工作: 1、对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商业平台新媒体账号进行管理运营。 2、对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的场景、人员、物品进行拍摄、制作、发布。 3、对授权产品进行设计、开发。 4、对授权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5、未尽事宜,由赛事方及合作方双方协商解决。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79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篮球协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 (略) 运营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 (略) 运营投入金额。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意向联合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等方式参与举牌;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3、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7项,满分为100分 (1)合作方资质及信誉情况;(2)资源整合能力;(3) (略) 运营经验;(4) (略) 运营方案;(5)预计投入资金;(6)市场开发能力;(7)赛事宣传推广能力。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信息: (略) 主要包括新媒体账号的开发和运营以及授权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 二、运作模式: 1、合作方与项目方共同出资运营、共担风险。项目方承担引导性资金人民币35.*元,主要用于内容制作、平台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余部分均由合作方承担。 2、合作方严格根据项目方的要求制作内容、平台运营维护、授权产品开发等工作。 3、合作方派专人成立项目组,按项目方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三、合作方权益: 合作方获得项目方授 (略) 的运营权、授权产品开发权、销售权。 四、合作方主要工作: 1、对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商业平台新媒体账号进行管理运营。 2、对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的场景、人员、物品进行拍摄、制作、发布。 3、对授权产品进行设计、开发。 4、对授权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5、未尽事宜,由赛事方及合作方双方协商解决。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79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篮球协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项目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 (略) 运营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合作方在 (略) 运营投入金额。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意向联合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等方式参与举牌;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3、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7项,满分为100分 (1)合作方资质及信誉情况;(2)资源整合能力;(3) (略) 运营经验;(4) (略) 运营方案;(5)预计投入资金;(6)市场开发能力;(7)赛事宣传推广能力。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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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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