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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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 | 挂牌价格 | 1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3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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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 (略) 专用账户结算: 账户名称:西藏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 账 号:**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2、 (略) 充电站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租期8年(2023.8.10-2031.8.9),起始租金*元/年(有递增),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由受让方与土地出租方自行协商是否租赁,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3、本次转让充电桩项目箱变规模1250KVA,功率规模1200KW,设备品牌为万马,转让标的所列资产的数量、品类和型号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接依据,标的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踏勘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权属变更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等、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成交金额的2%。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7.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交易保证金应交标的挂牌价的1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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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保证事项 | 请详见公告。 | ||||||||
处置办法 |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 (略) 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 (略) 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 (略) 举报。举报电话:028-*。 本规则未尽事宜, (略) 工作人员。 | |||||||||
风险提示 | |||||||||
略 |
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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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 | 挂牌价格 | 1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3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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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 (略) 专用账户结算: 账户名称:西藏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城东支行 账 号:**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洛带人民法院充电站经营权及充电设备资产转让。 2、 (略) 充电站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租期8年(2023.8.10-2031.8.9),起始租金*元/年(有递增),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由受让方与土地出租方自行协商是否租赁,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3、本次转让充电桩项目箱变规模1250KVA,功率规模1200KW,设备品牌为万马,转让标的所列资产的数量、品类和型号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接依据,标的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踏勘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权属变更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等、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成交金额的2%。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7.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交易保证金应交标的挂牌价的1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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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保证事项 | 请详见公告。 | ||||||||
处置办法 |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 (略) 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 (略) 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 (略) 举报。举报电话:028-*。 本规则未尽事宜, (略) 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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