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村温然路1号市中LNG气源站综合楼四楼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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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02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龙湾区状元街道西 (略) (略) 中LNG气源站综合楼四楼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 (略) ,权证号 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略) 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胡引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1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081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12.*元/年,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 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事先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11.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6553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8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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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02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龙湾区状元街道西 (略) (略) 中LNG气源站综合楼四楼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 (略) ,权证号 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略) 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胡引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1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081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12.*元/年,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 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事先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11.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6553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8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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