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80.95 | (略) 房权证字第5581号 | 住宅 | 63.35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房屋竣工时间为1995年,普通装修 无电梯,房屋设计合理,空间布局良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分割的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和挂牌价一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3年第05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房产转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2024年7月22日9:00 | 2024年8月20日9:30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转让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0898-* 孙女士 0898-* 技术支持:刘先生0898-*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80.95 | (略) 房权证字第5581号 | 住宅 | 63.35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房屋竣工时间为1995年,普通装修 无电梯,房屋设计合理,空间布局良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分割的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和挂牌价一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3年第05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房产转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2024年7月22日9:00 | 2024年8月20日9:30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转让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0898-* 孙女士 0898-* 技术支持:刘先生0898-*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80.95 | (略) 房权证字第5581号 | 住宅 | 63.35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房屋竣工时间为1995年,普通装修 无电梯,房屋设计合理,空间布局良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分割的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和挂牌价一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3年第05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房产转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2024年7月22日9:00 | 2024年8月20日9:30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转让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0898-* 孙女士 0898-* 技术支持:刘先生0898-*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80.95 | (略) 房权证字第5581号 | 住宅 | 63.35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房屋竣工时间为1995年,普通装修 无电梯,房屋设计合理,空间布局良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分割的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和挂牌价一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3年第05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房产转让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美兰 (略) 新桥大厦第5层513房 | 2024年7月22日9:00 | 2024年8月20日9:30 | 5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转让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0898-* 孙女士 0898-* 技术支持:刘先生0898-*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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