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疏浚物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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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疏浚物处置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母港一期工程项目占用海域总面积39.7325公顷,其中疏浚面积约16.2公顷,详见《港池疏浚平面图》(附件1),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S1
*.074
*.830
S2
*.217
*.585
S3
*.686
*.019
S4
*.582
*.019
A
*.773
*.955
B
*.780
*.714
C
*.288
*.094
本项目疏浚作业将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及《母港一期工程港池疏浚工程设计方案》等方案要求开展疏浚作业,依据福建 (略) 出具的《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用海港池疏浚范围内回填用海砂方量估算报告(2024)》,项目工程三阶段疏浚产生疏浚物总方量为37.*m3,其中海砂疏浚量为*m3、淤泥及杂质为3.*m3(该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产生数据量为准),本项目海砂圈定及工业指标划分为回填用海砂。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疏浚工程项目处置的疏浚物作为本次出让的疏浚物。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疏浚物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 (略) ,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应当按照港池疏浚工程计划编制疏浚物运输通航技术保障方案,经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不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并确保安全。
3、自《疏浚物处置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项目用海范围内疏浚物转运处置工作,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程项目疏浚。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竞买。
2、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人可在报名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8日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8日
报名方式: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 (略) 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等相关申请文件。
疏浚物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相关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竞买人应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民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买人应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签字盖手印。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疏浚物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元人民币或*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4年8月2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连江县支行
账 号: 9350 0801 0010 3489 03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 号: 2033 5012 2001 0000 0252 261
附言栏内写:“*保证金”(如未提供正确的附言由此产生报名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抵作疏浚物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疏浚物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疏浚物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完成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与出让人签订《疏浚物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不作为成交价款抵扣),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7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疏浚物运输通航技术保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
十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疏浚物的规模、形态、储量、质量与疏浚技术文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疏浚有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出让区域实地察看,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项目疏浚物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可疏浚时间受到制约,可能增加相应的营运成本。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疏浚作业施工由本项目施工单位——中国铁 (略) 负责,*方应根据《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疏浚(第三阶段)施工专项方案》,对接中国铁 (略) 的疏浚作业安排,在处置期限内负责对项目用海范围内的疏浚物进行转运处置,疏浚出的疏浚物由竞得人依法依规自行处置。
(二)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不得流向建筑、市政、桥梁工程等禁用海砂项目。期间产生的运输、场地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为了规范管理,项目所产生的疏浚物经过分筛加工后的不可利用物需对接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或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疏浚物拍卖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疏浚物出让收益的,将把竞得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款项(含竞买保证金、疏浚物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好由项目疏浚物转运处置引起的海上纠纷,并负责自行办理疏浚物处置涉及资规、环保、住建、海渔、海事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五)竞得人在转运处置疏浚物作业前,应按照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以及福建省重点办有关疏浚物(海砂)疏浚作业规定的施工工艺、船型要求,使用经海事部门、海渔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疏浚作业船舶,并在作业期间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监管。
(六)竞得人应自觉接受项目业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其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七)项目疏浚物有偿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按照税费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竞得人企业所在注册地不在连江县的,需在连江缴纳有关税收。
(九)疏浚工程严格按《母港一期工程港池疏浚工程设计方案》开展疏浚作业,疏浚物如未达到疏浚物估算量37.*m3,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十)疏浚作业过程中,由出让人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海底地形测量,对疏浚进行监督并计算阶段性疏浚量,如测量结果显示未满足港池疏浚要求,继续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疏浚;如测量满足港池疏浚要求,结束施工。竞得人需认可第三方资质单位测量数据,最终疏浚物疏浚量=疏浚物起始扫测量—最后一次扫测量。疏浚施工结束后,疏浚总量超过疏浚估算总方量的需依据总方量和总价格按实结算。即疏浚物总方量超过37.*m3的,补缴费用按照成交的价格除以37.*m3形成的中标单价再乘以超过的疏浚方量,对总的竞拍费用进行结算;疏浚物疏浚总方量少于37.*m3的,按37.*m3进行结算。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疏浚物处置,并优先配合做好3#-4#码头泊位前沿及港池回旋水域疏浚物的处置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3#-4#码头泊位的疏浚工作。同时疏浚作业只要达到港池疏浚设计要求或合同签订后满2个月,合同自行终止。并在拍卖合同中约定,如因疏浚物处置权中标方原因,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未完成3#-4#码头泊位疏浚工作,以一次性*元的工期延误罚款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在合同签订满2个月后未完成全部疏浚任务,对于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 (略) :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连江县 (略)
2024年8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母港一期工程项目占用海域总面积39.7325公顷,其中疏浚面积约16.2公顷,详见《港池疏浚平面图》(附件1),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S1
*.074
*.830
S2
*.217
*.585
S3
*.686
*.019
S4
*.582
*.019
A
*.773
*.955
B
*.780
*.714
C
*.288
*.094
本项目疏浚作业将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及《母港一期工程港池疏浚工程设计方案》等方案要求开展疏浚作业,依据福建 (略) 出具的《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用海港池疏浚范围内回填用海砂方量估算报告(2024)》,项目工程三阶段疏浚产生疏浚物总方量为37.*m3,其中海砂疏浚量为*m3、淤泥及杂质为3.*m3(该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产生数据量为准),本项目海砂圈定及工业指标划分为回填用海砂。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疏浚工程项目处置的疏浚物作为本次出让的疏浚物。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疏浚物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 (略) ,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应当按照港池疏浚工程计划编制疏浚物运输通航技术保障方案,经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不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并确保安全。
3、自《疏浚物处置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项目用海范围内疏浚物转运处置工作,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程项目疏浚。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竞买。
2、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人可在报名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8日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8日
报名方式: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 (略) 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等相关申请文件。
疏浚物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相关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竞买人应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民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买人应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签字盖手印。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疏浚物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元人民币或*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4年8月2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连江县支行
账 号: 9350 0801 0010 3489 03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 号: 2033 5012 2001 0000 0252 261
附言栏内写:“*保证金”(如未提供正确的附言由此产生报名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抵作疏浚物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疏浚物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疏浚物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完成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与出让人签订《疏浚物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不作为成交价款抵扣),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7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疏浚物运输通航技术保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
十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疏浚物的规模、形态、储量、质量与疏浚技术文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疏浚有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出让区域实地察看,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项目疏浚物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可疏浚时间受到制约,可能增加相应的营运成本。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疏浚作业施工由本项目施工单位——中国铁 (略) 负责,*方应根据《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工程疏浚(第三阶段)施工专项方案》,对接中国铁 (略) 的疏浚作业安排,在处置期限内负责对项目用海范围内的疏浚物进行转运处置,疏浚出的疏浚物由竞得人依法依规自行处置。
(二)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不得流向建筑、市政、桥梁工程等禁用海砂项目。期间产生的运输、场地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为了规范管理,项目所产生的疏浚物经过分筛加工后的不可利用物需对接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或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疏浚物拍卖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疏浚物出让收益的,将把竞得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款项(含竞买保证金、疏浚物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好由项目疏浚物转运处置引起的海上纠纷,并负责自行办理疏浚物处置涉及资规、环保、住建、海渔、海事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五)竞得人在转运处置疏浚物作业前,应按照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以及福建省重点办有关疏浚物(海砂)疏浚作业规定的施工工艺、船型要求,使用经海事部门、海渔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疏浚作业船舶,并在作业期间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监管。
(六)竞得人应自觉接受项目业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其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七)项目疏浚物有偿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按照税费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竞得人企业所在注册地不在连江县的,需在连江缴纳有关税收。
(九)疏浚工程严格按《母港一期工程港池疏浚工程设计方案》开展疏浚作业,疏浚物如未达到疏浚物估算量37.*m3,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十)疏浚作业过程中,由出让人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海底地形测量,对疏浚进行监督并计算阶段性疏浚量,如测量结果显示未满足港池疏浚要求,继续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疏浚;如测量满足港池疏浚要求,结束施工。竞得人需认可第三方资质单位测量数据,最终疏浚物疏浚量=疏浚物起始扫测量—最后一次扫测量。疏浚施工结束后,疏浚总量超过疏浚估算总方量的需依据总方量和总价格按实结算。即疏浚物总方量超过37.*m3的,补缴费用按照成交的价格除以37.*m3形成的中标单价再乘以超过的疏浚方量,对总的竞拍费用进行结算;疏浚物疏浚总方量少于37.*m3的,按37.*m3进行结算。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疏浚物处置,并优先配合做好3#-4#码头泊位前沿及港池回旋水域疏浚物的处置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3#-4#码头泊位的疏浚工作。同时疏浚作业只要达到港池疏浚设计要求或合同签订后满2个月,合同自行终止。并在拍卖合同中约定,如因疏浚物处置权中标方原因,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未完成3#-4#码头泊位疏浚工作,以一次性*元的工期延误罚款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在合同签订满2个月后未完成全部疏浚任务,对于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 (略) :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连江县 (略)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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