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79㎡土地使用权、3项建筑物、2项构筑物及6台机器设备
9679㎡土地使用权、3项建筑物、2项构筑物及6台机器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河南 (略) 部分资产(9679㎡土地使用权、3项建筑物、2项构筑物及6台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95.35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河 (略) (略) 18号总厂区西侧 |
土地证号 | 豫(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9679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11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6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 交易标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有2项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但转让方承诺上述无证房屋为转让方所有。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6台设备已不可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中段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如涉及拆除,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所涉站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8.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 交易标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0.该土地不动产权证未做拆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土地产权证分割,转让方予以必要的支持配合。11.拟转让土地已经过转让方专业测量,具体转让区域以现场踏勘所示范围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0资产明细表.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河南 (略) 部分资产(9679㎡土地使用权、3项建筑物、2项构筑物及6台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95.35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河 (略) (略) 18号总厂区西侧 |
土地证号 | 豫(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9679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11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6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 交易标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有2项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但转让方承诺上述无证房屋为转让方所有。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6台设备已不可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间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中段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如涉及拆除,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所涉站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8.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 交易标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0.该土地不动产权证未做拆分,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土地产权证分割,转让方予以必要的支持配合。11.拟转让土地已经过转让方专业测量,具体转让区域以现场踏勘所示范围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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