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项目名称 |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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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赵联合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出租 (略) 头屯河 (略) 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本次租赁土地面积为*.13㎡,用途为仓储用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10月23日;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0项,包括货线营业厅(工17)、货运值班室、库房、装卸宿舍及业务用房、泵房、警卫室等。主要用途为办公及仓储,总建筑面积4072.73㎡;构筑物共计25项主要为兵储专用一线(兵一线)、新专用线(兵二线)、老棉花库、围墙、地坪 (略) 等;机器设备5项,主要为库区、大型设备区监控工程、过境线道闸控制器机器等。设备均分布在生产区域内,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维护保养正常。 二、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中,*站台警卫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货线营业厅(工17)(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货运值班室(二层楼)工11(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共3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本次租赁资产中房屋产权证证号为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共2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权证编号为乌国用(2015)第*号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四、本次出租的整体资产由原承租方正在使用中,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目前原承租方货物已基本搬离,剩余未提部分资产正在逐步出库中。原承租方在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搬离租赁场地并移交租赁前各项资产及手续,及时清理、搬运其存放在出租方所属区域的货物。 五、本次意向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不能含有毒有害、废钢铁、散堆装货物、棉花、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项目。 六、本次承租方须按照 (略) 专用线发送和到达品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须为在出租方专用线增加发送和到达品类;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合作企业需要与出租方专用 (略) 线共用手续的,须书面申请并征求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略) 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须开展集装箱、重型机械及正面吊作业只限于兵一线北侧。 七、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遵守出租方消防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部分无权属证书、土地及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抵押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资产租赁合同无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本次出租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若出租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出租方已出具产权说明,租赁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租赁资产如遇国家或兵团重大改革发展战略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并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双方终止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评估资产的年租金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法人企业。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租赁期限内资产租赁合同双方须每年一签。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走行线以南部分资产.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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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赵联合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走行线以南部分资产.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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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赵联合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出租 (略) 头屯河 (略) 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本次租赁土地面积为*.13㎡,用途为仓储用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10月23日;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0项,包括货线营业厅(工17)、货运值班室、库房、装卸宿舍及业务用房、泵房、警卫室等。主要用途为办公及仓储,总建筑面积4072.73㎡;构筑物共计25项主要为兵储专用一线(兵一线)、新专用线(兵二线)、老棉花库、围墙、地坪 (略) 等;机器设备5项,主要为库区、大型设备区监控工程、过境线道闸控制器机器等。设备均分布在生产区域内,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维护保养正常。 二、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中,*站台警卫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货线营业厅(工17)(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货运值班室(二层楼)工11(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共3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本次租赁资产中房屋产权证证号为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号共2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权证编号为乌国用(2015)第*号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四、本次出租的整体资产由原承租方正在使用中,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目前原承租方货物已基本搬离,剩余未提部分资产正在逐步出库中。原承租方在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搬离租赁场地并移交租赁前各项资产及手续,及时清理、搬运其存放在出租方所属区域的货物。 五、本次意向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不能含有毒有害、废钢铁、散堆装货物、棉花、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项目。 六、本次承租方须按照 (略) 专用线发送和到达品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须为在出租方专用线增加发送和到达品类;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合作企业需要与出租方专用 (略) 线共用手续的,须书面申请并征求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略) 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须开展集装箱、重型机械及正面吊作业只限于兵一线北侧。 七、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遵守出租方消防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部分无权属证书、土地及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抵押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资产租赁合同无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本次出租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若出租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出租方已出具产权说明,租赁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租赁资产如遇国家或兵团重大改革发展战略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并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双方终止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评估资产的年租金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法人企业。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租赁期限内资产租赁合同双方须每年一签。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走行线以南部分资产.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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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赵联合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走行线以南部分资产.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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