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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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铁物华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吕大龙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黄昕宇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1-06-10
注册地(地址) 泰安高 (略) 与中天门大街交汇处 (略) 物流园内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略) 应用服务; (略) 数据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 (略) ; (略) 数据服务; (略)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投资( (略) 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职业中介活动; (略)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法定代表人 王孝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949N9A83
职工人数(人)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事宜的股东意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3-08-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
2 海纳连横(青岛) (略) 7
3 泰安 (略) 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88.*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566.*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披露信息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3年,转 (略) 政府签订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项目投资协议》。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林先生*(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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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标的企业名称 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铁物华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吕大龙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黄昕宇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1-06-10
注册地(地址) 泰安高 (略) 与中天门大街交汇处 (略) 物流园内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略) 应用服务; (略) 数据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 (略) ; (略) 数据服务; (略)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投资( (略) 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职业中介活动; (略)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法定代表人 王孝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949N9A83
职工人数(人)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事宜的股东意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3-08-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
2 海纳连横(青岛) (略) 7
3 泰安 (略) 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88.*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566.*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披露信息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3年,转 (略) 政府签订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项目投资协议》。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林先生*(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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