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2024G15号、2024G16号共计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曲阳县2024G15号、2024G16号共计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曲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经曲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曲阳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 拍卖 出让以下 二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规划建设指标 |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 20 24 ) G 15号 | 曲阳经济开发区内 | *.30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468 | 468 | 5 | ≥ 1.2 | ≥ 40 % | ≤ 15 % | / | *BA0029 |
( 20 24 ) G 16号 | 曲阳经济开发区内 | *.91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507 | 507 | 5 | ≥ 1.2 | ≥ 40 % | ≤ 15 % | / | *BA0038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按照价高 且不低于出让底价 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 由河北 新* (略) 组织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携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自然人带有效身份证 ) 可于 202 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9 月 9 日, (略) (或电话联系 *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9 月 9 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 : 30—5: 3 0)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9 月 9 日 16时 0 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 4 年 9 月 9 日 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拍卖 时间: 20 24 年 9 月 10 日 10时00分 。
拍卖 地点: 曲阳县 (略) 。
七、特殊说明:
1.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 (略)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 ( 2024)G15号、(2024)G16号地块按“标准地”进行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元;亩均税收≥16.*元;能耗标准: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6吨标准煤/万元(区域评估完成后,再核定具体标准);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单位排放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0.1吨/万元。
八、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0312-*
联 系 人: 聂先生
联系电话: 0312- * 、 *
开户单位: 曲阳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曲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 50-*
河北 新* (略)
2024 年 8 月 20 日
曲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经曲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曲阳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 拍卖 出让以下 二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规划建设指标 |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 20 24 ) G 15号 | 曲阳经济开发区内 | *.30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468 | 468 | 5 | ≥ 1.2 | ≥ 40 % | ≤ 15 % | / | *BA0029 |
( 20 24 ) G 16号 | 曲阳经济开发区内 | *.91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507 | 507 | 5 | ≥ 1.2 | ≥ 40 % | ≤ 15 % | / | *BA0038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按照价高 且不低于出让底价 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 由河北 新* (略) 组织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携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自然人带有效身份证 ) 可于 202 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9 月 9 日, (略) (或电话联系 *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9 月 9 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 : 30—5: 3 0)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9 月 9 日 16时 0 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 4 年 9 月 9 日 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拍卖 时间: 20 24 年 9 月 10 日 10时00分 。
拍卖 地点: 曲阳县 (略) 。
七、特殊说明:
1.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 (略)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 ( 2024)G15号、(2024)G16号地块按“标准地”进行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元;亩均税收≥16.*元;能耗标准: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6吨标准煤/万元(区域评估完成后,再核定具体标准);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单位排放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0.1吨/万元。
八、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0312-*
联 系 人: 聂先生
联系电话: 0312- * 、 *
开户单位: 曲阳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曲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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