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
转让底价 | 858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8 |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尉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巴州尉犁县尉东矿产加工园生活服务区管委会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谭贤明 | 成立日期 | 2013-06-07 | |
注册资本 | 40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0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W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售电;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中船海为(新疆)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56.68 | 594.45 | 475.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 | *.44 | 6827.6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3.08 | 291.82 | 234.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 | *.39 | 4729.1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船海为(新疆) (略) 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万元债权(包括本金*万元、借款利息5.*元及应付股利*万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与 (略) (略) 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RG*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84,*,贷款期限72个月;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标的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与贷款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2024年乌应质字001号),以“中船重工海为巴州尉犁一期20兆 (略) 发电项目”形成的电费收费权设立质押担保。贷款银行出具了《关于尉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 (略) 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与在北交所挂牌 (略) (略) 100%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占4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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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海为(新疆)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 (略) 沙依巴克 (略) 27号24栋1至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卫 | 成立日期 | 2010-04-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7-3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关于转让中船润 (略) 等8家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转让底价 | 85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除转让方已转让的相关债权,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 (略) (略) 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RG*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2024年乌应质字001号)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尉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 (略) 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7)本方承诺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一并受 (略) (略) 100%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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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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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58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8 |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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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巴州尉犁县尉东矿产加工园生活服务区管委会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谭贤明 | 成立日期 | 2013-06-07 | |
注册资本 | 40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0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W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售电;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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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海为(新疆)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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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56.68 | 594.45 | 475.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 | *.44 | 6827.6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3.08 | 291.82 | 234.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 | *.39 | 4729.1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船海为(新疆) (略) 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万元债权(包括本金*万元、借款利息5.*元及应付股利*万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与 (略) (略) 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RG*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84,*,贷款期限72个月;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标的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与贷款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2024年乌应质字001号),以“中船重工海为巴州尉犁一期20兆 (略) 发电项目”形成的电费收费权设立质押担保。贷款银行出具了《关于尉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 (略) 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与在北交所挂牌 (略) (略) 100%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占4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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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海为(新疆)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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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 (略) 沙依巴克 (略) 27号24栋1至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卫 | 成立日期 | 2010-04-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7-3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关于转让中船润 (略) 等8家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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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5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除转让方已转让的相关债权,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 (略) (略) 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RG*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2024年乌应质字001号)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尉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 (略) 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7)本方承诺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一并受 (略) (略) 100%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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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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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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