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根据本次转让程序,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 3、受让方在收到《车辆交接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在交接前所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0.1%的违约金: ①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号牌不随车转让); ②车辆交接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车辆办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⑤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过户无法完成,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⑥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转让项目可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或置换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次性货币支付优先。如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中有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的,则采用置换方式的报名无效;如只有1家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报名,则按底价与其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成交;如有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中心在报名结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如意向受让方均采用置换方式报名,置换程序详见第八条(置换程序如下及价款支付等)。报名时意向方需提交受让申请书并注明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7、用于置换的车辆要求如下:(1)产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2)车辆出厂价格:应在8.*元至*元之间(可车电分离);(3)置入车辆的总评估价应低于本次转让车辆的挂牌价,若置入车辆的总评估价高于本次转让车辆的挂牌价,超出部分转让方不支付价款。(4)置换方应确保车辆允许 (略) 范围内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上牌),同时提供车辆相关资料、证照。(5)车辆必须合法且手续齐全;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能够满足转让方使用需求。(6)置入车辆具体要求:充换电一体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车型。①技术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修订 《“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公里、轴距≥2700毫米、功率≥100千瓦、快充时间≤1小时(0%-80%),车辆电池为三元锂电池、电池容量≥49千瓦时,②质保权益:整车质保不低于3年或*公里;三电质保不低于8年或*公里;电池终身质保;能够 (略) 提供售后服务;③车辆生产日期:应当在2024年年度之内(以车辆合格证为准);④交付车辆公里及地点:车辆公里数不超过100公里; (略) 新城区北二环 (略) 。 8、置换程序如下及价款支付等: (1)公告结束后,若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且采用置换方式的,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车辆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及最终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置入车辆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对置入车辆评估结果确定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书面确认意见,项目按底价与其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成交;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车辆的告知函(必须明确指出不符合置换要求的具体方面)。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2)公告结束后,若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且均采用置换方式的,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车辆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若拟置入车辆满足转让方需求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时,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由转让方及最终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置入车辆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车辆的告知函(必须明确指出不符合置换要求的具体方面)。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3)车辆置换对价补偿方式: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差价(成交价减去置换车辆评估价)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收到《车辆交接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受让方置换车辆与转让方转让车辆同时进行交接。在交接前所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原权利人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受让双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解决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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