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转让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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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转让再次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郑州 (略) 固定资产和存货转让 项目编号: QT*
公告开始日期: 2024-08-20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9-03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杜彬 *
标的名称: 郑州 (略) 固定资产、存货
评估价值: *元 评估机构: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银信评报字(2024)第B*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核准(备案)机构: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3
核准(备案)号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清单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5、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进行拆除、装卸运输时,不能破坏场地及相关财产。发生损坏的,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7、固定资产车辆总计12辆,11辆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1辆为洗扫车,行驶254公里,11辆办证车辆详细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清单《郑州 (略) 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信息汇总表》。固定资产和存货车辆披露内容如下:(1)本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单证、年审、违章、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2)车辆若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或存在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竞买成交后,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车辆过户手续、档案转移等相关政策,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车辆移交前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移交后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等由受让方负责。(5)车牌号不随车辆一起转让。(6)车辆移交前涉及保险、年检到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7)受让方应在接受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车辆过户及产权变更手续。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郑州 (略) 法定代表人: 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2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住所: (略) 管城回族区经开第二十二大街以东、第二十五大街以西、南三环以南
批准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批准形式: 批复
批准文件: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同意调整郑州 (略) 相关固定资产、存货公开挂牌转让底价的批复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宏达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证的车辆信息汇总表.pdf 产权交易合同.pdf 十资产清单.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0371-*
中心地址: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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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郑州 (略) 固定资产和存货转让 项目编号: QT*
公告开始日期: 2024-08-20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9-03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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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联系人: 杜彬 *
标的名称: 郑州 (略) 固定资产、存货
评估价值: *元 评估机构: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银信评报字(2024)第B*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核准(备案)机构: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3
核准(备案)号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清单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5、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进行拆除、装卸运输时,不能破坏场地及相关财产。发生损坏的,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7、固定资产车辆总计12辆,11辆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1辆为洗扫车,行驶254公里,11辆办证车辆详细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清单《郑州 (略) 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信息汇总表》。固定资产和存货车辆披露内容如下:(1)本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单证、年审、违章、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2)车辆若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或存在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竞买成交后,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车辆过户手续、档案转移等相关政策,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车辆移交前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移交后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等由受让方负责。(5)车牌号不随车辆一起转让。(6)车辆移交前涉及保险、年检到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7)受让方应在接受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车辆过户及产权变更手续。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郑州 (略) 法定代表人: 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2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住所: (略) 管城回族区经开第二十二大街以东、第二十五大街以西、南三环以南
批准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批准形式: 批复
批准文件: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同意调整郑州 (略) 相关固定资产、存货公开挂牌转让底价的批复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宏达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证的车辆信息汇总表.pdf 产权交易合同.pdf 十资产清单.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0371-*
中心地址: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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