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粮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中泰新粮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新粮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中泰新粮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新粮 (略) 转让持有新疆中泰新粮 (略) 7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期至2025年8月20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中泰新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创业大道南 (略) 西侧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石开政 | ||||||||||||||||||||||||||||||||||||||||||||||||||||||||||||
成立时间 | 2020/12/25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91H6LX2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经营范围 | 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职工人数 | 16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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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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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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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粮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X4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头屯河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 (略) 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在本次委托挂牌项目中各原股东均同意通过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缴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项目公告发布后,我方将按约定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及声明内容,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粮 (略) 2023年第七次股东会会议决议》(2023年9月28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股权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与转让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及按照银行要求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的书面承诺函;受让方须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标的企业欠新疆中泰(集团) (略) 、新疆中泰 (略) 、新疆中泰 (略) 、新疆 (略) 等关联方债务共计9177.*万元(本金8454.*万元,利息723.*万元);清偿债务最终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实际欠款本息为准。 二、本次鉴于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楚县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2年(巴楚)字0010号)中约定的对应的45,000,000元(贷款余额为36,500,000元)由新疆 (略) 提供担保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将新疆 (略) 担保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楚县支行不认可受让方担保能力,则受让方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本次待受让方将代偿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抵押担保协议或合同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手续。 四、本次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之后,于2023年9月23日股东发生变更,由新疆 (略) 变更为 (略) 。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六、标的企业或有事项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13项诉讼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为形成保留意见的报告。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1 09:00:00至2024-09-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尽职调查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粮 (略) 转让持有新疆中泰新粮 (略) 7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期至2025年8月20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中泰新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创业大道南 (略) 西侧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石开政 | ||||||||||||||||||||||||||||||||||||||||||||||||||||||||||||
成立时间 | 2020/12/25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91H6LX2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经营范围 | 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职工人数 | 16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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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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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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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粮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X4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头屯河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 (略) 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在本次委托挂牌项目中各原股东均同意通过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缴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项目公告发布后,我方将按约定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及声明内容,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粮 (略) 2023年第七次股东会会议决议》(2023年9月28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股权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与转让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及按照银行要求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的书面承诺函;受让方须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标的企业欠新疆中泰(集团) (略) 、新疆中泰 (略) 、新疆中泰 (略) 、新疆 (略) 等关联方债务共计9177.*万元(本金8454.*万元,利息723.*万元);清偿债务最终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实际欠款本息为准。 二、本次鉴于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楚县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2年(巴楚)字0010号)中约定的对应的45,000,000元(贷款余额为36,500,000元)由新疆 (略) 提供担保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将新疆 (略) 担保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楚县支行不认可受让方担保能力,则受让方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本次待受让方将代偿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抵押担保协议或合同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手续。 四、本次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之后,于2023年9月23日股东发生变更,由新疆 (略) 变更为 (略) 。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六、标的企业或有事项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13项诉讼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为形成保留意见的报告。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1 09:00:00至2024-09-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尽职调查确认书.docx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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