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挂牌公告2024年14号
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挂牌公告2024年14号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规模(m2) | 绿地率 | |||||||
2024-53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 | 不大于15% | 107.9 | 107.9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2024-54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3801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3041 | 不大于15% | 7 | 7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2024-55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339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272 | 不大于15% | 0.7 | 0.7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平方米(88.69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3801平方米(5.7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3041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339平方米(0.51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272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规模(m2) | 绿地率 | |||||||
2024-53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 | 不大于15% | 107.9 | 107.9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2024-54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3801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3041 | 不大于15% | 7 | 7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2024-55 | 万和镇青苔村和大房湾村 | 339 | 工业用地租赁5年,出让45年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不小于272 | 不大于15% | 0.7 | 0.7 | “先租后让”用地要求详见附表,标准地出让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平方米(88.69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3801平方米(5.7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3041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序号 | 名称 | 用地要求 |
1 | 土地面积(平方米.亩) | 339平方米(0.51亩) |
2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元/每亩 |
3 |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 ≧*元/每亩 |
4 | 规划容积率 | ≥0.8 |
5 | 规划建筑密度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272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交通干线两侧40m范围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 |
9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 | 二氧化硫为0.027t/a;二氧化氮排放量为4.01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05t/a。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消防 | 事中事后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及一般建设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不能涉及涉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2、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13 | 供地方式 | 本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土地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竞得人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租赁期满,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4 | 先租后让年限 | 租赁年限5年,后续出让年限45年。 |
15 | 先租后让价款 | 5年租赁租金与45年出让价款之和为该地块总价款,5年租赁租金为总地价款的10%, 45年出让价款为总地价款的90%,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挂牌价为5年租赁租金挂牌起始价,竞得价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45年出让价款为5年租赁租金成交价的9倍(45年出让价款=租金成交价×9)。 |
16 | 土地登记 | 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
17 | 达产验收 | 租赁期满前1年,土地竞得人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租赁期达产评价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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