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挂牌披露
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90 |
挂牌价格 | 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3年,转 (略) 政府签订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项目投资协议》。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林先生*(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签署《踏勘确认书》;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略) 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未获得相关批准,本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认可并继受标的企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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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颐鼎泰创新发展投资(泰安)有限公司9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90 |
挂牌价格 | 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3年,转 (略) 政府签订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项目投资协议》。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林先生*(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签署《踏勘确认书》;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略) 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未获得相关批准,本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认可并继受标的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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