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海外广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挂牌披露
港湾海外广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港湾海外(广州) (略) 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元人民币。转让方认缴出资*元人民币,实缴出资1.*元人民币,尚有3.*元人民币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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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港湾海外(广州) (略) 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元人民币。转让方认缴出资*元人民币,实缴出资1.*元人民币,尚有3.*元人民币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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