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号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号
宗地编号: | 庐江县LJ* | 宗地总面积: | 8227.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庐江县移湖街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8227.7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9 | |||
起始价: | 1332.*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设计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6.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 (略) 。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略) 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⑦本地块内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商住用地拍卖方式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1.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庐江县岗湾街道办事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9日 (略) 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交口
联 系 人:蔡永川
联系电话:0551-*
开户单位: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庐江县LJ* | 宗地总面积: | 8227.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庐江县移湖街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8227.7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9 | |||
起始价: | 1332.*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设计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6.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 (略) 。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略) 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⑦本地块内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商住用地拍卖方式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1.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庐江县岗湾街道办事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9日 (略) 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交口
联 系 人:蔡永川
联系电话:0551-*
开户单位: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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