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亩的养殖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年租金元,租期5年国资监测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亩的养殖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年租金元,租期5年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1045.49亩的养殖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年租金*.00元,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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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4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拓鑫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0PUU9A4Y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开发区税务局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农牧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根据《价格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1045.49亩);标的厂区内杂草较多, (略) 及部分养殖棚、青贮窖、干草库房等建构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需重新修建或修缮方能满足使用条件;仓库厂房、办公楼等稍加修缮可以满足正常生产办公使用。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情况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本 (略) 内东南侧有一处*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与本次出租土地无明显界限分隔,承租方需按照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左国用(2014)字第*GB*号)内界点成果表中界址点坐标为分界线。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在标的与工业用地之间加建围墙等隔离方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风险提示:2023年1月2日内蒙古科 (略) 就《土地买卖合同》合同效力纠纷向 (略) 提起诉讼,2024年7月11日科尔沁左翼 (略) 出具了(2024)内 0521 民初 56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内蒙古科 (略) 的诉讼请求。2024年7月29日内蒙古科 (略) 向科尔沁 (略) 再次提交诉讼请求, (略) 开庭通知。因此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要求返还的风险,若标的承租期间发生上述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规定,目前以上用地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 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 7、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00元作为押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在《租赁协议》履约期满后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协议》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协议》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仅可用于牛养殖相关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及其它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自行负责养殖场地上附作物及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自行负责养殖场地上附作物及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改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出租方予以配合,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前, (略) 法人或书面指派的现场负责人,现场配合承租方进行资产清点。资产清点包括养殖场内现有建筑、固定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工具器械、路面、养殖场地等情况,清点结束后,双方必须在书面上登记,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报出租方备案,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2、承租方应负责养殖场现有的机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期满时需保证其正常功能;承租方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养殖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疾病防控,如定期消毒、疫苗接种等;承租方应遵守养殖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在租赁期间出现因漏水、触电、火灾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4、标的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等,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设施以交付时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15、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租赁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8、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2 00:00:00 至 2024-09-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22 00:00:00-2024-09-20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年租金×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1045.49亩的养殖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整体出租(年租金*.00元,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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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4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拓鑫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0PUU9A4Y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开发区税务局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农牧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根据《价格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1045.49亩);标的厂区内杂草较多, (略) 及部分养殖棚、青贮窖、干草库房等建构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需重新修建或修缮方能满足使用条件;仓库厂房、办公楼等稍加修缮可以满足正常生产办公使用。地上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情况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本 (略) 内东南侧有一处*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与本次出租土地无明显界限分隔,承租方需按照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左国用(2014)字第*GB*号)内界点成果表中界址点坐标为分界线。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在标的与工业用地之间加建围墙等隔离方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风险提示:2023年1月2日内蒙古科 (略) 就《土地买卖合同》合同效力纠纷向 (略) 提起诉讼,2024年7月11日科尔沁左翼 (略) 出具了(2024)内 0521 民初 56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内蒙古科 (略) 的诉讼请求。2024年7月29日内蒙古科 (略) 向科尔沁 (略) 再次提交诉讼请求, (略) 开庭通知。因此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要求返还的风险,若标的承租期间发生上述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规定,目前以上用地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 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 7、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00元作为押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在《租赁协议》履约期满后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协议》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协议》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仅可用于牛养殖相关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及其它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自行负责养殖场地上附作物及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自行负责养殖场地上附作物及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改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出租方予以配合,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前, (略) 法人或书面指派的现场负责人,现场配合承租方进行资产清点。资产清点包括养殖场内现有建筑、固定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工具器械、路面、养殖场地等情况,清点结束后,双方必须在书面上登记,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报出租方备案,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2、承租方应负责养殖场现有的机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期满时需保证其正常功能;承租方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养殖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疾病防控,如定期消毒、疫苗接种等;承租方应遵守养殖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在租赁期间出现因漏水、触电、火灾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4、标的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等,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设施以交付时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15、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租赁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8、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2 00:00:00 至 2024-09-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22 00:00:00-2024-09-20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年租金×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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