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剡溪公共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债权
嵊州市剡溪公共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四楼406室 |
法定代表人 | 黄益明 | ||
成立日期 | 2024-05-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L20P18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砂石)(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剡溪公共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11.* | -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98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嵊州信元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4.本项目 (略) (略) 51%股权的转 (略) 剡溪公共 (略) 。 (略) (略) 51%债权的转 (略) 城市建设 (略) , (略) 剡溪公共 (略) 转让,成交后 (略) 剡溪公共 (略) (略) 建设 (略) 与受让方共同签署。 5. (略) (略) 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公开竞拍获得嵊自然资规条[2024]第【18】号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以及嵊自然资规条[2024]第【19】号地块(以下简称2号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 6.纳入评估范围内土地1号、2号地块在评估基准日前已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了 50%地价款,相关权属证书将在付完全款后办理,评估人员审核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宗地规划条件等主要信息,并去现场实地踏勘拍照核实相符;值得关注的是,在正式进行土地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土地拍卖成交并不意味着土地权属关系的正式确立。 7.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本次评估未对资产、负债的评估增减额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以上6-8摘自评估报告】 9.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10.在本次项目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变更登记、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转让方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 12.本项目挂牌价为*万元,其中股权转让部分为*元,债权转让部分为*万元。如本项目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股权转让部分价款。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剡溪公共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四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胡凯 | 成立日期 | 2022-12-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5KW464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建设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8-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转让51%股权及 51%债权的批复》嵊政办批〔2024〕75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嵊州市剡溪公共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以外剩余价款进行场外结算。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支付;剩余价 (略) 1号、2号地块整体销售去化率达到65%后,且在办理完开发贷后项目销售回款可覆盖项目工程建设款及项目运营款后支付,但最晚支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剩余价款自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 受让方需提供的担保措施: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以外剩余价款进行场外结算。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支付;剩余价 (略) 1号、2号地块整体销售去化率达到65%后,且在办理完开发贷后项目销售回款可覆盖项目工程建设款及项目运营款后支付,但最晚支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剩余价款自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 受让方需提供的担保措施: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 (略) (略) 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 (略) (略) 继承。 3.受让方应承诺:标的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代建代销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标的企业择优选定,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价格在浙江省2018年定额(如有浙江省最新定额颁布,则以浙江省最新定额为准)基础上下浮不少于9.5%,总承包单位注册 (略) , (略) 进行纳税。全过程开发建设管理服务费上限为项目地块实际含税总销售额的5.5%(项目公司人员薪酬福利上限1.5%、代建管理费上限2%、营销管理费上限2.0%)。 4.受让方应承诺:保证标的企业任一地块净利润率不低于1.5%(按投入资金额为基数,基数下同),1.5%及以内部分净 (略) 剡溪公共 (略) ,超出1.5%部分净 (略) (略) 股东股比分配。若低于1.5%,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 (略) 剡溪公共 (略) 补足,该差额部分的利润由 (略) 出具的*元保函作为担保。 5.交易 (略)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涉及) 6.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 (略) (略) 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7. (略) 1号、2号地块开发完成后,标的企业后续拟继续通过竞拍获得其他土地进行开发的,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同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6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四楼406室 |
法定代表人 | 黄益明 | ||
成立日期 | 2024-05-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L20P18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砂石)(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剡溪公共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11.* | -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98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嵊州信元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4.本项目 (略) (略) 51%股权的转 (略) 剡溪公共 (略) 。 (略) (略) 51%债权的转 (略) 城市建设 (略) , (略) 剡溪公共 (略) 转让,成交后 (略) 剡溪公共 (略) (略) 建设 (略) 与受让方共同签署。 5. (略) (略) 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公开竞拍获得嵊自然资规条[2024]第【18】号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以及嵊自然资规条[2024]第【19】号地块(以下简称2号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 6.纳入评估范围内土地1号、2号地块在评估基准日前已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了 50%地价款,相关权属证书将在付完全款后办理,评估人员审核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宗地规划条件等主要信息,并去现场实地踏勘拍照核实相符;值得关注的是,在正式进行土地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土地拍卖成交并不意味着土地权属关系的正式确立。 7.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本次评估未对资产、负债的评估增减额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以上6-8摘自评估报告】 9.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10.在本次项目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变更登记、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转让方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 12.本项目挂牌价为*万元,其中股权转让部分为*元,债权转让部分为*万元。如本项目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股权转让部分价款。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剡溪公共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四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胡凯 | 成立日期 | 2022-12-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5KW464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建设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8-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转让51%股权及 51%债权的批复》嵊政办批〔2024〕75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嵊州市剡溪公共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嵊州市山乘置业有限公司51%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以外剩余价款进行场外结算。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支付;剩余价 (略) 1号、2号地块整体销售去化率达到65%后,且在办理完开发贷后项目销售回款可覆盖项目工程建设款及项目运营款后支付,但最晚支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剩余价款自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 受让方需提供的担保措施: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以外剩余价款进行场外结算。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略) 支付;剩余价 (略) 1号、2号地块整体销售去化率达到65%后,且在办理完开发贷后项目销售回款可覆盖项目工程建设款及项目运营款后支付,但最晚支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剩余价款自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计算利息。 受让方需提供的担保措施: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 (略) (略) 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 (略) (略) 继承。 3.受让方应承诺:标的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代建代销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标的企业择优选定,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价格在浙江省2018年定额(如有浙江省最新定额颁布,则以浙江省最新定额为准)基础上下浮不少于9.5%,总承包单位注册 (略) , (略) 进行纳税。全过程开发建设管理服务费上限为项目地块实际含税总销售额的5.5%(项目公司人员薪酬福利上限1.5%、代建管理费上限2%、营销管理费上限2.0%)。 4.受让方应承诺:保证标的企业任一地块净利润率不低于1.5%(按投入资金额为基数,基数下同),1.5%及以内部分净 (略) 剡溪公共 (略) ,超出1.5%部分净 (略) (略) 股东股比分配。若低于1.5%,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 (略) 剡溪公共 (略) 补足,该差额部分的利润由 (略) 出具的*元保函作为担保。 5.交易 (略)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涉及) 6.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 (略) (略) 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7. (略) 1号、2号地块开发完成后,标的企业后续拟继续通过竞拍获得其他土地进行开发的,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同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6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