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907号房产国资监测编号
转出方名称:西部绿洲 (略)
联系人:鲁文彩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房产位 (略) 沙依巴 (略) 907号,建筑物地上七层,地下一层,规划用途为地下一层办公用房及库房,地上7层办公用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转让地下一层,地上两层,总建筑面积2655平方米,1996年12月10日建成,室内简单装修,通上下水、电、暖、通讯齐全,截止评估基准日地下一层531平方米为闲置状态,地上一层及二层各1062平米,目前作为商铺使用。本次转让房产已办理房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号。
二、本次转让房产所占土地根据转让方等相关人员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查询;该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新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所占面积为6695.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该土地目前为共有土地尚未分割,转让方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房产因权属或过户导致产生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房产地上一层及二层目前租赁中,租赁期分别至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24日、2027年2月15日及2028年2月29日,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根据《关于同意西部绿洲 (略) 处置房产的批复》(兵国资公司发〔2024〕194号),抵押权人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带押过户相关政策要求。
五、本次转让的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
六、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抵押担保及缴纳相关费用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相关税费、办理手续等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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