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转让底价: 2.*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公安厅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3至2024-08-2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9 |
评估结果(万元) | 2.9265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略)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 4.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赵老师*。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价评字(2024)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于交接当日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公安厅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185号 | ||
负责人 | 范华平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评估明细表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2.*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公安厅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3至2024-08-2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9 |
评估结果(万元) | 2.9265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略)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处置叉车、电动汽车、个人化制证设备、空调、显示屏等一批报废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 4.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赵老师*。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价评字(2024)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于交接当日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公安厅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185号 | ||
负责人 | 范华平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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