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港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栋仓库建筑物拆除的物料及安装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珠海华港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栋仓库建筑物拆除的物料及安装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 珠海华港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栋仓库建筑物拆除的物料及安装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各意向方应于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展示存放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标的现状后在勘察现场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有效的《现场勘察确认书》必须是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提供的版本且意向方签字盖章(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签字按指印)确认的。现场勘察集合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间每周三上午9:00-10:00(逾期不候),联系人:吴超文 ,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转让标的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受让方完成场地平整清理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5、成交价款包括合同项下标的全部清理、分类、装车及物料运输(含二次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价值处理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受让方妥善履行项目转让交易公告及《资产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各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6、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因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废余料收购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卫生清理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合同价款开具税局认可的票据(税点为13%)给受让方。除另有约定外,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标的的所有权仍归转让方所有。 8、工期: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项目公告、合同约定及受让方报名前实地察看为依据,具体以标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此部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数量、质量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9、受让方负责将建构筑物拆除后的资产处置、清运完全,完工后的验收标准:混凝土建构筑物残渣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已平整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0、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11、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 (略) 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2、受让方应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违约金及转让方损失,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补足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3、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集合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 ||
注册地 | (略) 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一319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39JGH3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成交结果通知书》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详见《收费通知》。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 现场勘察确认书; 7.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应补足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每周三上午9:00-10:00 | ||
展示地点 |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集合 | ||
联系人姓名 | 吴超文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标的为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所拥有的一批物料及安装设备,其中物料包括金属材料、堆料等共2项,安装设备包括电力、消防、门窗、通风等设备合计24项,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其他 | 标的为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所拥有的一批物料及安装设备,其中物料包括金属材料、堆料等共2项,安装设备包括电力、消防、门窗、通风等设备合计24项,详见资产明细表。 |
公示附件 | 3.1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贺芊芊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标的名称 | 珠海华港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栋仓库建筑物拆除的物料及安装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各意向方应于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展示存放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标的现状后在勘察现场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有效的《现场勘察确认书》必须是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提供的版本且意向方签字盖章(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签字按指印)确认的。现场勘察集合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间每周三上午9:00-10:00(逾期不候),联系人:吴超文 ,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转让标的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受让方完成场地平整清理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5、成交价款包括合同项下标的全部清理、分类、装车及物料运输(含二次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价值处理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受让方妥善履行项目转让交易公告及《资产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各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6、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因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废余料收购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卫生清理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合同价款开具税局认可的票据(税点为13%)给受让方。除另有约定外,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标的的所有权仍归转让方所有。 8、工期: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项目公告、合同约定及受让方报名前实地察看为依据,具体以标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此部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数量、质量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9、受让方负责将建构筑物拆除后的资产处置、清运完全,完工后的验收标准:混凝土建构筑物残渣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已平整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0、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11、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 (略) 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2、受让方应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违约金及转让方损失,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补足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3、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集合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 ||
注册地 | (略) 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一319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39JGH3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成交结果通知书》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详见《收费通知》。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 现场勘察确认书; 7.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应补足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每周三上午9:00-10:00 | ||
展示地点 | (略) 金湾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一楼集合 | ||
联系人姓名 | 吴超文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标的为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所拥有的一批物料及安装设备,其中物料包括金属材料、堆料等共2项,安装设备包括电力、消防、门窗、通风等设备合计24项,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其他 | 标的为珠海华港产业新 (略) 所拥有的一批物料及安装设备,其中物料包括金属材料、堆料等共2项,安装设备包括电力、消防、门窗、通风等设备合计24项,详见资产明细表。 |
公示附件 | 3.1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贺芊芊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