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首第三间--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使用权
西首第三间--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使用权
转让底价: *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2至2024-08-28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29 10:20:00 |
数量:1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西首第三间--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标的1—标的2为分期支付;标的3—标的7为保证金抵扣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可拆分承租。 2、租赁期限: 标的1、标的2为10年;标的3、标的4、标的5、标的6、标的7分别为1年。 3、保证金可抵扣首年租金。 4、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无法给予承租方开具发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将首年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每年一次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期间,所租房屋的水、电、暖使用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保证所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损坏按评估价赔偿,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如不续合同,属承租方所有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到期三天不处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坚持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营管理、税费、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等问题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出租方除收取租赁费外不承担承租方经营中的任何责任和任何税费。承租方在租住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第三方。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规划建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用时期退还多交租赁费。 7、如承租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且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临时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8、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 | ||
法定代表人 | 纪宗山 | 开办资金 | 集体土地总面积1337.8亩,资产总额190.*元 | |
经费来源 | 经费自理 | 举办单位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纪子京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2至2024-08-28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29 10:20:00 |
数量:1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西首第三间--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标的1—标的2为分期支付;标的3—标的7为保证金抵扣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可拆分承租。 2、租赁期限: 标的1、标的2为10年;标的3、标的4、标的5、标的6、标的7分别为1年。 3、保证金可抵扣首年租金。 4、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无法给予承租方开具发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将首年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每年一次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期间,所租房屋的水、电、暖使用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保证所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损坏按评估价赔偿,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如不续合同,属承租方所有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到期三天不处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坚持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营管理、税费、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等问题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出租方除收取租赁费外不承担承租方经营中的任何责任和任何税费。承租方在租住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第三方。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规划建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用时期退还多交租赁费。 7、如承租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且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临时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8、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 | ||
法定代表人 | 纪宗山 | 开办资金 | 集体土地总面积1337.8亩,资产总额190.*元 | |
经费来源 | 经费自理 | 举办单位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纪子京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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