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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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2.*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2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9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标的为东华理工大学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大致为抚州校区的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空调、文件柜、实验室仪器仪表实验设备等,具体以实物看货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企大衡房 (略) 出具的赣中企大衡资评报字[2024]第 031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5.因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为原始记账数量,标的资产量大,可能存在物品缺失或损坏,具体以现场实地数量及现状为准。 6.标的未存放于同一地点,意向方看样及成交后提货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7.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同时,受让方应寻找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或拆卸单位对标的进行回收或拆除,回收或拆除完成后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拆除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回收、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合规安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看货地点: (略) (略) 56号东华理工大学学府校区。现场看货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8月28日上午9:30-11:30,现场看样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样报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逾期视为放弃看样。 现场看货者需提前联系姚老师(微信号:*)做好进校报备工作,并签订《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报名时未提交《告知书》的将不予以受让资格,看样和提货不服从管理的今后也不得参加东华理工大学资产处置及项目招标相关事宜。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报名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详见附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成交总价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标的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自标的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提货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2.*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2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9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标的为东华理工大学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大致为抚州校区的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空调、文件柜、实验室仪器仪表实验设备等,具体以实物看货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企大衡房 (略) 出具的赣中企大衡资评报字[2024]第 031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5.因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为原始记账数量,标的资产量大,可能存在物品缺失或损坏,具体以现场实地数量及现状为准。 6.标的未存放于同一地点,意向方看样及成交后提货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7.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同时,受让方应寻找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或拆卸单位对标的进行回收或拆除,回收或拆除完成后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拆除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回收、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合规安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看货地点: (略) (略) 56号东华理工大学学府校区。现场看货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8月28日上午9:30-11:30,现场看样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样报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逾期视为放弃看样。 现场看货者需提前联系姚老师(微信号:*)做好进校报备工作,并签订《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报名时未提交《告知书》的将不予以受让资格,看样和提货不服从管理的今后也不得参加东华理工大学资产处置及项目招标相关事宜。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报名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东华理工大学报废物资看货告知书》详见附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成交总价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标的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自标的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提货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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