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租人)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未按时支付第一笔租金的,自承租方应当履行上述义务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承租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用租用土地,在使用期限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3、承租方不得将租用的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4、出租方配合承租方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