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 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后方可施工,退还该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原装修。要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执行,否则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禁止存放危化品。 5、新承租方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在上述名单查询到新承租方,则合同条款中约定新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租期内租金,否则出租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须立即腾退返还租赁物。 6、出租方按照该房屋的现状与承租人进行交接,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该物业的建筑及各项配套设施比较陈旧老化,出租方不负责房屋及设施的装修、修缮及承租期间的维修维护。 7、在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管理,承租方如需要变更、改造原有设施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立面形式的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时出租方应予以同意,但承租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装修或变更、改造原有设施。房屋内承租方装修改动后的设施与装修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办妥的申报手续若有损害出租方或业主正当权益的情况,则出租方有权进行阻止。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