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按现有质量、数量、使用性质和现状进行转让: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2)行驶证显示的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5月。
(3)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 (略) 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办理权属变更、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
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 (略) 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标的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受让方对是否符合当地车辆权属变更办理要求等情况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一经及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变更等政策要求并确认符合标的权属变更办理资格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3.标的车辆成交后,不得将权属变更登记为第三方。
4.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因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格与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6.其他情况详见由广东省国鼎信 (略) 《关于广东工程 (略) 公务车粤 A898Y8 的市场价值》【国信价估[2024]0029 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